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调查,2003年农村居民医疗费用支出人均113元,从补偿水平上看,如果控制补偿水平在40%-75%(若40%以下,会因补偿比例太低而降低合作医疗吸引力,而补偿比例超过75%,又易造成医疗服务的过度利用),则年人均筹资额下限=113元×40%=45元,上限=113元×75%=85元。而从资金供给能力上分析,科学合理的筹资水平必须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即年人均纯收入水平。因此农民个人的实际出资额应为:
农民年人均实际承担的筹资额=年人均筹资额×农民个人负担的筹资比例…………………………(公式2)
按上述公式计算,农民年人均实际承担的筹资下限=45元×40%=18元,筹资上限=85元×50%=42元,因此,比较理想的筹资水平是18-42元,按2003年人均纯收入为2 622元(国家统计局农调队调查统计数据)计算,应占年人均纯收入水平的0.7%-1.6%,这一比例与目前我国城镇居民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水平略低。据有关调查资料分析,目前农民的烟酒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0%[2],而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仅为0.1%,这说明通过宣传健康教育理念,l%左右的筹资水平农民能够接受和负担得起。对于特别贫困的地区和家庭可以适当降低缴费水平,按照《意见》的规定,实行最低线(每人10元)缴费。
按上述公式也可类似地计算政府的筹资额约为11-34元/人。《意见》也明确规定,“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不低于人均10元”,“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可适当增加投入”,“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这无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山东即墨市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就是成功一例,该市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参保农民每年缴纳10元,青岛市、即墨市和镇三级财政对参保农民每人每年补贴10元、5元、5元。这一做法不但鼓励了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目前合作医疗村庄覆盖率已达100%,群众参保率也达91.94%),也保证了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类似地计算集体的出资额约为5-25元/人。
以上各方的出资水平是以上一年人均纯收入及上一年人均医疗费用支出为基础计算的,以后各年度的筹资水平可以根据调整因子予以适当调整,其中
调整因子=上一年医疗费用支出占人均纯收入支出的百分比X (1+上一年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l+上一年人均医疗费用支出增长速度)×(1+上一年通货膨胀率)…………………………………………………(公式3)
以后的各年度筹资额为:年度各方筹资水平=上一年度各方承担的实际筹资额×(1+调整因子)……(公式4)
2 资金筹集的保障措施
2.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首先,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农民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是每个人的权利,缴纳保费享受医疗保障权利时必须尽到的义务。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思想认识水平差别很大,还不具备强制参加的条件,因此,要通过宣传发动使农民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主动参保缴费。其次,要进行健康理念宣传,引导农民进行必要的健康投资,逐步培养农民科学的健康消费观念,并鼓励其积极进行健康投资,提高合作医疗参保率和出资水平。第三,各级政府也要从确保人人享有健康权利、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步伐的高度上认识对合作医疗资助的重大经济和社会意义,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资金到位,同时建立各方出资的约束机制,确保合作医疗出资各方履行其出资责任和义务,尤其要强化各级政府出资责任意识,兑现出资责任。
2.2 采取得力措施,加快经济发展步伐
经济发展水平是合作医疗筹资的物质基础,因而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农业与农村经济。首先,加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力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经济和园艺作物,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条,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其次,加快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再次,继续增加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条件;第四,继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包括农村税费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业技术创新和扩散机制改革等,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3 政府应调整相关政策,千方百计筹措更多资金
首先,各级政府要改革长期以来忽略农村的不合理的投入方向,财政支出结构要适度向农村社会保障转移,逐步增加对合作医疗资金支持比例,并按各年度调整因子调增每年的资金投入比例。其次,政府要逐步调整其财政支出结构,把对合作医疗的筹资支出作为政府经常性开支的一部分列入预算,并确保每年新增医疗卫生开支主要用于农村医疗保障事业。政府出资来源主要是国家各项税收、扶贫资金、中央和省级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依法划出部分资产或部分变现资金、对容易造成健康损害的烟、酒等生产行为开征健康保护税等[3]。待时机成熟可在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并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保障子项目分设各项基金,形成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稳定的资金来源。
2.4 强化筹资监督管理,加快作医疗资金的保值增值
要建立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农民代表、政府财政、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监督机构,主要负责核实本地区农民筹资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并对筹资各方的出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核查。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活命钱,因此,基金运营首先要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实现基金的增值。为确保基金安全,按现行规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部分仅可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储蓄,随着我国资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基金也可以逐步进入证券市场,为此可借鉴国外基金管理的经验,将基金按不同比例投入股票、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4]。
2.5 采取灵活的筹资方式
传统的交费方法主要是农村基层干部和有关人员逐户上门收取,这种方法费时费力,工作成本很高,而且容易引起农民的抵触情绪,因此应采取科学合理灵活的筹资方式。针对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以及我国农村商品率不高的现实,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在筹资时间上,可以与农业税及附加同时缴纳,每年分夏、秋或夏、秋、冬三次缴纳,有条件的农户也可一次缴纳,遇到农业灾害欠收年份可暂缓缴纳[5]。为防止给农民造成加重负担的错觉,要向农民宣传解释清楚资金用途与去向。出资形式也应多样化,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粮棉以及自己种植的中草药等实物折价出资,由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在地方税收等有关部门协助下收取,集体应纳资金由村委会负责缴纳,资金的主要来源可以是村办企业收入、土地承包费、林木渔业承包费、农业税附加返还等。村办或乡镇企业职工,此部分出资责任应由所在企业和村集体组织按双方协商比例共同承担。
2.6 加快立法步伐,确保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国家要通过制定《合作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基金管理法》等法规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筹资方面就是要通过立法确保合作医疗筹资各方的出资责任和义务,尤其要强化各级政府的出资责任和意识,并约束其兑现出资责任。
【参考文献】
[1] 马长琼.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法制的思考[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3,(7):17.
[2] 张里程,汪宏,等.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研究[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1998,(4):42.
[3] 王永其,等.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初步运行与思考[J]. 卫生软科学,2001,(4):12.
[4] 许正中.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选择与管理模式[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49.
[5] 穆念河,等.农村健康保障制度筹资机制构想[J]. 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3,(7):25.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