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利驱动下的城市违建市场化治理对策(1)(2)
2014-11-19 01:11
导读:众所周知高额利润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本不可能持续存在。因为以资本自由转移为特征的竞争会很快拉平行业间利润率差别而使之趋向平均。问题
众所周知高额利润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本不可能持续存在。因为以资本自由转移为特征的竞争会很快拉平行业间利润率差别而使之趋向平均。问题在于土地资源市场上存在着事实上的双轨制:一方面是合法开发商从阳光市场上“高价”竞拍投放量极少的土地,另一方面则是违建者从灰色市场上低价甚至零地价谋地。结果就形成了“开发商主导高端和买卖市场,违建者主导低端和租赁市场”这样一个典型的“二元市场”格局。从违建占到深圳市建筑物总量36%~40%的比例看,就基本体现了这一格局。也就是说,只要资源双轨制存在,违建就会以其相对的低成本优势而拥有一个广阔的低端和租赁市场。
其实,违建为需求者所提供的“低门槛”不只是相对低廉的价格,还在于其极度松懈的管制,以至于那里被某些客居者视为“一片阴暗的自由乐土”——即使两类物业租售价格同等,也会有相当一部分人倾向于选择违建!据对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城市所作的综合调查显示,除65%以上的外来合法劳工与业者外(他们主要以低成本为选择取向),约90%以上不合法包括不办照不纳税的工商业者,95%以上的无合法身份证件者, 80%以上的涉“黄、赌、毒”,85%以上的偷抢拐骗等城市犯罪者……居住在以城中村为主的违建。可见违建不仅具备显著的成本和价格优势,还拥有一个相当庞大而稳定的“忠实客户群”。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引用过一段精彩论述:“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由此可见经营违建的回报如此之高且稳,是城市违建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城市“违建”的负面效应
人类文明对自身行为的“经济评价”主要有公平标准与效益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前者的基本诉求是“机会均等”或“公平竞争”,后者则主要看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有利还是有害。不论是用公平尺度还是效益标准来检视违建行为,它都呈负面效应。而至于违建的“社会评价”,包括对社区环境和秩序的影响,以及经常报道的因质量低劣、漏夜抢建等而导致人身伤害之类,则不属本文的“经济评价”范围。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技术市场影响因素的性质、作用和政策含义
对加强和改善市场调控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