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如何防范汇率风险的两类方法(3)
2015-01-05 02:07
导读:进出口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密切跟踪预期应收、应付货币对本币的汇率变化,一旦发现汇率出现较为剧烈的升降变化时,可以通过对应收、应付账款更改
进出口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密切跟踪预期应收、应付货币对本币的汇率变化,一旦发现汇率出现较为剧烈的升降变化时,可以通过对应收、应付账款更改收付时间来加以规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通过一定金额的折扣来作出让步,这样就可以减轻因汇率剧烈变化而将要受到的相应损失。
除了实质上向客户提前收付或延期收付外,外贸企业还可以通过向银行办理押汇、续做福费廷、商票融资、进口信用证融资等手段实现形式上的提前收付或延期收付,同样能防范汇率风险。
(三)平衡收付
平衡收付适用于兼有进口、出口业务的企业防范汇率风险。是指在同一时期内,企业通过运筹创造出一个与存在风险的货币相同币种、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资金相反方向流动的经营状况,借以抵消外汇风险的方法。操作上与出口押汇、福费挺、出口商票融资等组合起来,在企业出口额等于进口额的前提下,使企业收汇期限又与对外支付时间匹配,避免外汇兑换,规避汇率风险。
(四)调整合同价格
在出口业务中,如果进口商坚持以本国贬值趋势货币作为计价货币,在汇率呈现下降趋势期间,出口企业的汇率风险就会加大。为此,出口商应当尽力调高出口货价,应力争按固定汇率或现金结算,以尽可能弥补收汇时出现的损失。
(五)增加外汇保值条款
企业在进行交易谈判时,可以根据汇率市场的情况,在合同中增加外币保值条款。在实际业务中有三种类型:一是确定汇率的“商定汇率”,如果实际支付时两种货币的比价超过“商定汇率”的一定幅度时,则对原货价进行调整;二是计价用“硬币”,支付用“软币”,支付时按照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的现行牌价进行支付,以保证收入;三是计价和支付都使用“软币”,但签订合同时明确该货币与另一种“硬币”的比价,如果实际支付时这一比价发生变化,则原货价按照这一比价的变动幅度进行调整。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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