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完善中国独立董事制度本土化的思考(2)
2015-04-03 02:32
导读: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董事会的独立决策能力,但由于独立董事制
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董事会的独立决策能力,但由于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舶来品”,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成熟、证券市场不规范和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等环境下,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实施存在着“水土不服”现象。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根本特性,在董事会成员中引入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可以从独立的角度帮助公司进行决策,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理论上讲,独立董事制度设计是为了在董事会内部监督制衡,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将控制权转移到代理问题更小的独立董事那里。经理人的独立董事,其本身首先是代理问题的一部分[3]。独立董事制度可以认为是社会分工导致企业的监控权由专业的独立董事行使。要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必须有一套科学完整的选聘激励机制。但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受到选聘机制、以及在董事会中所占比例的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大打折扣。中国独立董事很多是由政府部门任命的,或由上市公司大股东向董事会推荐,并由大股东操纵下的董事会“集体讨论”通过。中国首份《中国独立董事
调查报告:中国独立董事生存现状》显示:有63%的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提名产生,超过36%的独立董事为第一大股东提名,由上市公司证监会及其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所占比例很小[4]。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截至2003年6月底,在配有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3以上的占总数的65%;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4以上的占总数的82%[5]。显然,中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偏低,独立董事难以独立有效地做出决策判断。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二)独立董事的“懂事”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引入专业的“监控专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般应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或是某一领域的专家,在知识结构、能力和社会影响方面能够保证独立、有效地进行决策判断。目前中国上市公司在考虑独立董事人选时,倾向于选择技术权威,盲目追求名人效应。独立董事中大多是经济学家或技术学家,他们在理论方面有很深的造诣,但缺乏
企业管理实际经验。学者型的独立董事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