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问题根源是“提拔制”而非产权(2)
2015-07-20 01:11
导读:在这种现实制度中,既使有真正的企业家,要把企业经营好,同时要把“上级”恭维好,又要有常人所没有的自律而不被诱惑,不产生骄傲,遇重大决定能
在这种现实制度中,既使有真正的企业家,要把企业经营好,同时要把“上级”恭维好,又要有常人所没有的自律而不被诱惑,不产生骄傲,遇重大决定能集思广益主动用专家集体决策的方法。这样的要求是苛求,这样的制度有“超人”才能胜任总经理职务。不符合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也不利于创造产生企业家的客观环境,当然也就无法造就一大批企业家了。
(三)所有制改革方法的错误所在
主导用股份制改造来改革国有企业的经济学家始终避开“提拔制”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所有制和产权问题是根源。所有制改革论者当初就寄希望于,通过股票上市引入私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入股国有企业,产生选举董事会的机制并形成对总经理的制约作用,从而完成国有企业的改革。然而这一机制并没有按预期出现。
代之出现的是“一股独大”问题。那么“一股独大”问题究竟是什么?当然仍然是政府的“提拔制”问题。在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控股公司里,国有股份占多数,政府部门仍委派任命董事长和主要董事,借着董事会中的多数就又把它所要提拔的总经理人选不费气力地放到总经理位置上了。就是所谓的“一股独大”问题。
所有制改革论者把国有企业改革长期无法成功的原因归咎于“产权不清”和“所有者缺位”的所谓产权问题,是避重就轻。不改革问题的根本,当然导致失败。
所有制改革论者忽略了我国国有企业不存在美国和英国公司起初的私有股东的合伙经营过程,这一过程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是初始合伙的原始目的,也是在后来发展成上市公司的基础,例如微软公司的盖茨和鲍尔。而美国上市公司的散户股东因为股票持有分散,对股东大会的选举不起多少作用。但战后发展起来的机构投资者逐渐在治理结构中起到作用。美国机构投资者所占上市公司中股本比例的百分之六七十。故英美制度有其根源也有其结果,加上政府监管的严刑峻法,使得适合其本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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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在缺少英美制度从合伙到上市中间追求最大利润的演化过程,在没有建立起内部有效的选拔总经理和完善的监督决策机制的情况下,试图英美制度用股份制改造国有企业,从而寄希望建立起类似英美式的股东大会选举制约董事会制度。这种生搬硬套显然不符合我国国情。至今我国私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选举代表率低于10%,一些股份制企业股东大会私人股东代表甚至接近或等于零(3)。
股份制改造企业不但没使国有企业脱离困境,同时也把广大流通股股东陷入长期投资亏损的境地。最后主导产权改革的经济学派竟放弃其改革路线,主张管理层收购的“改制”,导致了众多的管理层在没有监督机制的情况下,非法低估国企资产进而非法地价套取收购国有资产的乱相。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2004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借改革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0407人,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4)。
贾春旺例举的大量数据事实说明,这些犯罪已经不是个别案例,说明了以产权改革为导向的所有制改革已经失败,证明产权不是主要问题。这样大面积的犯罪也佐证“提拔制”是产生的所有问题的根本原因。
(四)根据国情借鉴德国,走职工民主治理为主才是出路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把总经理置于一个受到普遍选举产生具有民意基础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董事会的直接监督约制之下。这种民意或者是股东民意,如美英的制度。或者是雇员民意,如日本制度。或者使二者的结合,如德国和西欧等国的制度。董事会并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专家组集体决策使决策更具科学化。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股份公司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建立了类似的制度,但实际的运作却背道而驰,仍然沿用“提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