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2)
2016-07-04 01:02
导读:马克思在这里指出的双重存在是指借贷资本的的不同形态属于不同的资本家。单纯生息资本的借贷资本的所有权属于货币资本家;由生息资本转变而成的职
马克思在这里指出的双重存在是指借贷资本的的不同形态属于不同的资本家。单纯生息资本的借贷资本的所有权属于货币资本家;由生息资本转变而成的职能资本的经济上所有权属于借入资本的职能资本家。只不过是后者的所有权附带有时间期限。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生息资本在运动中自行保存,并在发生职能之后,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在这里,就是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所以,它不过暂时离开他,暂时由他的所有者占有,变为职能资本家占有。”(同上第495页)
人民大学何伟教授最近就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而发表的文章认为,马克思的生息资本和职能资本的划分,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何教授指出,我们可以通过明确法律上所有权与经济上所有权的办法搞好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这是符合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正确主张。马克思指出,借贷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之间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事物关系。他说:“第一次指出,使资本由贷者手里转移到借者手里,是一种法律上的事物关系,与资本现实再生产过程无关,它不过把它引导出来。其偿还,使流回的资本转移到贷者手里时候,是第二个法律上的事物关系,是第一个法律事物关系的补足。”(同上第497页)这就是说,借贷资本法律上所有权属于货币资本家,处在生产过程之中的由借贷资本转化而成的职能资本的经济上所有权属于职能资本家,因为职能资本家通过自主支配职能资本获得了部分利润的收益权。
有人认为这种收益权是使用权的结果而不是所有权的结果,这是不正确的。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使用了生产资料,难道在资本家的企业里的工人会有部分利润的收益权吗?中外词典都表明,所有权是多种权益的复合,而收益权是核心。职能资本家有自主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怎么会没有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呢?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总之,马克思的论述说明了,职能资本家对由借贷资本转化而成的职能资本经济上所有权与借贷资本家对生息资本法律上所有权相对应。这就是马克思揭示的特殊商品所有权的两重性。从而看来,马克思论述的两权分离是如借贷资本这类特殊商品法律上所有权与经济上所有权的分离;而马克思从来没有论述过化大生产市场经济的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是分离的。
日本中央商学院教授、著名学者奥村宏先生最近撰文指出:“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所有二重化了,进一步随着公司的巨型化和股份的分散化,公司本身自主化了,所有二重化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他还建议:“中国应该讨论国家如何拥有法律上所有权,企业如何拥有经济上所有权。”(“关于所有权二重化”《经济学消息报》1995年11月7日第2版)这对于如何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确实是一个极好的建议。
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的特殊商品所有权两重性的理论来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从而达到政企分开的目的。具体做法是,国家对企业投资的资本可以作为借贷资本的投资。国家对企业投资的所有权属于法律上所有权,收益权体现为投资资本的利息。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是经济上所有权即法人财产所有权,收益权体现为完息完税后的企业利润。国有
企业管理机构以审计和收取投资利息和租金为主,不再插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任命企业经理。企业按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进行运作。党组织负责领导监事会,以保证职工真正当家做主和党的方针路线的执行。
现在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怎样区别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的私有制企业,从而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马克思的“社会所有制”的理论,为解决这一重大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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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马克思的“所有制”,为国有的改革提供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模式。马克思的学是区别与资产阶级财产政治经济学的劳动政治经济学。建立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自由劳动者联合体的社会所有制,是马克思产权理论原则立场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