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4)
2016-07-04 01:02
导读: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之二是借贷资本这类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具有两重性。法律上所有权属于借贷资本家;经济上所有权属于经营企业生产的职能资本家;据此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之二是借贷资本这类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具有两重性。法律上所有权属于借贷资本家;经济上所有权属于经营企业生产的职能资本家;据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财产的法律上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企业财产的经济上的所有权属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包括经营者)。国有企业必须按企业制度进行管理。
就是不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关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也不能象计划经济时期那样,把国有企业变成国家机关的附属物;而应该按着马克思劳动政治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把这样的国有企业的财产租给企业的全体劳动者。使得国有企业的全体劳动者有权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领导人,从而使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只有这样的企业才可被称之为真正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才能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搞好国有企业。
最近,河南和江西两省关于国有企业民主选举厂长的两个
调查报告的结论是,民主选择企业经营者是打开国有企业扭亏之门的一把金钥匙。
如洛阳色织一厂便是一例。这是个有1300多名职工的国有中型企业,1984年以来逐年下滑,累计负债1700多万元。1991年就亏损360多万元,被迫停产,职工每月只拿70元的救济金。别的国有企业不敢兼并它,市里只得许以20年后按资产原值归还、20年免税、20年挂债停息等优惠条件找一家村办企业来兼并,但这个村办企业又提出只收容35岁以下的职工。色织一厂的职工坚决不同意这样的兼并,强烈要求民主选举厂长。1992年4月由市领导召开全厂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本厂原车间主任马明山为厂长。厂党委领导成员相应作了调整。在新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不久便扭亏为盈。
据这种情况,1994年6月河南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亏损企业的经营者要改变单一的上级任命制逐步实行民主选举制”的决定。到1995年底,全省实行“民主选举”的国有企业达164家、集体企业达321家,已经扭亏或扭亏有望的占83、5%。有的同志高兴地说:“这真是打开国有企业扭亏之门的一把金钥匙!”(张勤德“民主选择”《中流》杂志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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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产权理论之三是,内含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社会所有制,才是消灭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私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据此,我们可以把国有企业改制成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的劳动者股份合作制,使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为使劳动者真正成为社会主人奠定经济基础,从而使我国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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