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林毅夫、张维迎之争看国有企业的改革之路(2)
2017-03-23 01:03
导读:3国有股权不能一“转”了之。在张教授看来,“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首先应考虑的是选择最为有效的资本持有方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而
3国有股权不能一“转”了之。在张教授看来,“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首先应考虑的是选择最为有效的资本持有方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安全稳定增值,而不是其他。”[6]如果说过去国家投资只注重 政治 或社会功用而对经济效益缺乏必要的关注是大错特错的话,那么,如果现在国家投资又对自身的战略目标漠然置之仅像私人投资者一样唯利是图,就必将步入另一种误区。毋庸讳言,在我国,国家投资除了应有赢利要求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要对国民经济命脉或支柱产业掌握控制权以防止私人垄断资本对国民经济从而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反操纵”。据有关资料表明,银行50%的居民储蓄为10%的富裕阶层所拥有,[7]真正有本钱做国有企业的“替代老板”必是这批人。这批人中,除一部分人是通过合法经营、辛勤劳动而致富的,另一部分人则是公有资产流失的受益者。他们侵蚀了国有资产,又用据为己有的国有财产去收购国有企业。由此所可能激发的社会动荡和纷乱恐怕是张教授始料未及的。再者,一旦国有股权转为债权,丧失了控制权和人事权,新的股东完全可能与经理人员合谋蚕食国有资产,逃债、废债风必将愈演愈烈。等到企业已资不抵债时债主再成为所有者能保证收回多少权益?破产只能使债主尽可能减少损失而不是增加收益。任何债券投资者显然是为了得到利息收益,而不是期望等到企业濒临破产时去做一个“烂摊子”的“老板”。按张教授股权转债权的法子去“节约”监督成本,结果可能是国家非但不能“旱涝保收”,反而会“老本蚀尽,颗粒无归”。
(二)林毅夫教授与他的合作者批评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改变其产权或所有制基础”的流行观点,强调国有企业的问题“并非在于产权不明晰,而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监督企业经营的成本太高。为了避免实现国家战略意图的国有企业倒闭及出现失业问题,政府只好对亏损的国有企业不断给予补贴,而预算无法硬化,则给国有企业用经营权侵犯所有权创造了更大的可能。”[8]对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监督企业经营的成本太高这一现象的原因分析,他与张教授观点迥异:张教授认为是企业制度残缺所致,而这种残缺在国有制下是无法克服的,唯一出路是“国有”变为“非国有”;林教授则认为是技术欠缺所致(即没有找到一个可以对企业经营状况评判的低成本的充分信息),但可以通过消除不对等的竞争条件(即卸去国有企业的福利负担、社会职能、债务负担),形成一个公平而又充分竞争的市场, 自然 就会形成一个准确、可靠、成本低廉的充分信息——平均利润率。“国家只须通过利润这一简单唯一的指标来考核、监督企业”,[9]从而实现“宏观政策环境、资源配置制度和微观经营机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再次达到制度适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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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教授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在委托——代理制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是不可能消除也不必要完全消除的。委托人寻找代理人的目的不是要消除而正是要利用代理人在信息拥有和信息处理上的优势,为自身利益最大化工作。只有那些有利于所有者准确、及时识别经营者的行为以及行为结果是否符合自身利益的信息(即他所说的“充分信息”)才是有必要“对称”的。
林教授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1)国有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合格主体不是减少其全部负担就能自然而然实现的。张维迎教授所指出的国有企业在体制上的痼疾并非空穴来风。由于国有企业拥有一位特殊的所有者--政府。这使得它们的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变不像所有者为普通投资者的企业那样单纯。国有企业能否形成适应市场的企业制度,还取决于能否理顺所有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如果维持现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肯定难以向最优化方向嬗变。国有企业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仍没能建立起市场化的企业制度就是明证。(2)在国有企业制度及行为没有完全市场化之前,国内市场就不能算是一个公平而充分竞争的完整市场,也就无法形成一个可作为有效评价标准的平均利润率。(3)即使能产生出这样一个平均利润率,若没有一个不受行政干预的专业机构进行实时的识别、评估并及时相机决策,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偷懒”、“败德”同样无从遏制。(4)仅“平均利润率”这单一的指标显然难以准确、恰当地评估出一个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平均利润率”最多只能衡量出某一时段里企业的赢利状况。但企业赢利指标高得令人兴奋的同时内部又潜藏着深刻危机的案例已屡见不鲜。股东不仅应关注已实现的赢利,还应关注企业的安全性和 发展 潜力。这说明需要用一组(而不仅仅一个)指标来综合测评国有企业的整体绩效。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