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政府进行石油产业管制的对策建议(1)(2)
2017-08-14 01:11
导读:价格管制。1998年6月,我国对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2001年对油价形成机制再次进行了调整,即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与亚洲(新加坡)、欧洲(
价格管制。1998年6月,我国对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2001年对油价形成机制再次进行了调整,即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与亚洲(新加坡)、欧洲(鹿特丹)和北美(纽约)三大地区市场价格挂钩(各地市场价格在平均价中的权重保密);当国际市场月平均油价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再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在不突破按接轨原油确定调价总额的前提下,参照国际市场比价关系,相对调整汽、柴油价格,扩大汽、柴油零售价格的浮动幅度,浮动幅度由5%扩大到8%。
其他管制:在这期间国家对石油产业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管制政策基本延续了以前的法律法规,虽有部分政策在不断的完善,但总的政策取向和1998年前没有大的变动。
第四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随着新一届政府的成立和政府机构的调整,形成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专设能源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为主的新的石油石化工业监督体系。石油产业市场投资的主体逐步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原油、成品油等主要产品的定价继续与国际市场接轨;各种政策法规也逐步完善;石油产业逐步走向政府管制下的垄断竞争,竞争的范围有逐步扩大的态势。归纳现阶段我国对石油产业管制的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
市场准入管制:为履行入世承诺,我国于2004年全面放开外贸经营权。200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草稿)正式实施。从近几年来看,我国逐渐放宽了对进出口企业经营石油、石化产品资格的限制,放宽了市场准入的条件。总的说来,从2003年以来,我国对原油、成品油的进出口市场准入方面的政策呈现出逐步放宽的趋势,这为民营资金、外资进入原油和成品油的贸易市场在政策上提供了更大可能性。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价格管制:这期间的石油价格还是在1994年、特别在2001年制定的定价政策的基础上,原油价格仍是供需双方以国际市场同质原油价格水平作为供应结算价格的基准价;成品油实行政府指导价,国家发改委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和公布成品油市场零售中准价,石油、石化两大集团根据市场变化确定和公布市场零售和批发价格。
其他管制: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加油站经营中的计量器具、成品油销售计量及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2003年2月18日发布《关于完善加油站产业发展规划的意见》,规定加油站设置的基本指标标准。2003年9月,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已经实施5年以上的部分石化产业标准进行了复审,废止了6项石化产业标准,总共批准了127项石油、石化和天然气产业标准,同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政策法规,分别对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了对石油产业的监管力度,为维护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强了对石油产业的社会管制。 2003年12月30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更换成品油经营证书和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自2004年年初开始,在商务部、工商
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之间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信息交换制度,以便使市场开展有效的竞争。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浅议我国石油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必要性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