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盈余管理行为(2)
2017-08-24 01:01
导读:(三)会计信息具有严重的不对称性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高度分离,所有者权利不断弱化,经营者——主要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地位不
(三)会计信息具有严重的不对称性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已经高度分离,所有者权利不断弱化,经营者——主要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地位不断上升,企业管理当局成为企业事实上的控制者。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企业管理当局成为会计信息的垄断提供者,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而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为有利的会计政策,以实现其自身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说,在我国国有企业规模和数量所占比重都非常大的情况下,由于所有者缺位、所有权虚化等原因,作为国有企业会计信息最大使用者的国家,缺乏对会计信息质量需求的内在动力,或者说这种内在动力严重不足。而对上市公司的一些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来说,他们关心的是股市行情,而不是企业的财务状况,许多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根本没有深刻的理解,甚至根本看不懂会计报表,而且目前我国相对于投资者手中的货币数量来说,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还很小,会计信息的竞争受到很大限制,导致他们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求也严重不足。这些也都为企业实施盈余管理行为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二、产生盈余管理行为的动因
经济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会计信息提供者与使用者经济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是企业管理当局实施盈余管理行为的内在动因。
(一)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奖金等收入最大化的动机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企业管理当局两者的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只要不存在一种能够反映企业行为的充分信息指标,企业管理当局总要利用其信息优势侵犯股东权益。因此,股东与企业管理当局往往通过签订管理合约使两者的目标趋同。一个有效的管理合约应当能恰到好处地激励企业管理当局选择采取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但企业总价值的变动很难被观测到,从而使企业收益成为衡量企业总价值变动的最适当的指标。正是主要依靠这一盈利指标,委托人往往除了支付给企业管理当局固定的薪金外,还要支付奖金甚至股权与期权。奖金等收入的存在,驱使企业管理当局经常采取寻机性会计行为以使自己的收入最大化。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和监督成本的存在,委托人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往往得不偿失,这决定了企业管理当局有能力和条件通过实施选择和变更会计政策等盈余管理行为来达到其目的。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上市公司首发股票及上市后配股等方面的考虑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公司必须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等。同时,企业为了在发行股票时获得较高的溢价,往往通过盈余管理以“修正”发股前的历史数据,调整影响每股收益的所有变量,如有意高估盈利预测数;进行所谓“资产剥离重组”并按剥离后的结果对前三年“虚拟”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模拟经营等。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对关于资产剥离的规范性操作程序的研究明显滞后,对资产重组中涉及到的资本计价、固定资产减损、长期投资明显减值等有关损失的确认尚无明确规定,因此,许多上市公司便充分利用了这一机会来达到上市和提高股票发行溢价的目的。
股票上市后,按有关规定,其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连续三年达到10%以上,才能获得配股资格。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配股资格,除了尽力搞好经营外,往往还会绞尽脑汁通过盈余管理行为如转让股权、进行关联方交易等力保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这几年我国证券市场上的“10%”现象就来源于此。另外,《公司法》还规定,如果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其股票上市,上市公司为了免受其苦,也经常利用盈余管理行为粉饰会计报告。
在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为了配合一些证券机构在二级市场的股价操作,在披露信息的及时性与规范性上也大量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有关统计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会计时滞现象非常严重,业绩变化较大的企业更容易存在这种现象。为了使某些证券机构赢得操作时间,上市公司还会故意推迟重大内部消息的披露时间,或者滥用“临时公告”和“澄清公告”,故意使用“暂不分配”、“暂缓分配”等模棱两可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