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盈余管理行为(3)
2017-08-24 01:01
导读:(三)债务安排方面的考虑 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债权人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企业用所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成功后,股东
(三)债务安排方面的考虑
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债权人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企业用所获得的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成功后,股东可得大部分剩余,而债权人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如果投资失败,股东在破产时可不必偿付全部债务,而债权人要承担全部后果。因此,债权人为了减少代理成本和风险,保证到期收回本息,在贷款时,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并在债务合同中订有一系列以会计数据定义的保护性条款,如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营运资本、固定资产、现金流动等方面的限制。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中的条款,则视为违约,其代价将十分惨重,不仅其贷款面临被收回的危险,而且其经营活动的自由还会受到限制。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当局将愿意选择可增加资产或收入以及减少负债或费用的会计政策,以避免产生违约行为。此外,如果在某种会计方法下经测算将发生违约行为,企业管理当局也可能会变更会计方法,以避免这种违约行为的发生。即使企业暂时还没有债务合同,但从为了将来扩大生产能比较顺利地筹集到资金的目的考虑,企业仍有可能会采取有利于收益增加的会计政策。所以,企业的债务安排也是其实施盈余管理行为的重要动因。
(四)节约税收等费用方面的考虑
所得税是促使企业管理当局采取盈余管理行为的一个较为明显的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般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然后再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为了节约税负,减少现金流出,往往尽量降低报告净收益。尽管税务部门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时,是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从而减小了企业实施盈余管理行为的空间,但仍有一些会计政策可供企业自行选择,如存货发出成本的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与后进先出法的选择。报告盈利等会计数据还常被政府用于管制行业的收费标准(如公用事业等垄断性行业)的确定。一般来说,较低的报告盈利水平会减少政府采取不利于企业的行为和增加政府对企业补贴的可能性。因此,企业为了减少“
政治成本”,避免政府利用会计数据来限制企业的行为,也往往采用能递延利润或降低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五)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更迭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许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仍然是政府行为,其干部身份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由于这种体制的存在,导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发生以下面临更迭的情况时,往往采取盈余管理行为。第一种情况是原来的高层管理人员即将退休时,为了在离职前尽可能增加自己的奖金等收入以及能够载誉而退,往往采用使报告净收益最大化的会计政策,使企业盈利呈现上升趋势。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商而优则仕”现象的存在,如果某位高层管理人员有职位升迁的可能性,其采取使自己任期内收益逐年增加的盈余管理行为的可能性也将大大增加。第三种情况是企业发生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很差,甚至面临破产时,会采取尽量提高利润,美化财务状况的盈余管理行为,以避免被解雇或被免职的命运。第四种情况是新上任的高层管理人员,为了增加企业未来预期的盈利能力,提高自己的经营业绩,往往会注销一笔巨额“不良资产”,以及采取一些其他的盈余管理行为来调整会计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企业盈余管理的利与弊
从客观上看,企业的盈余管理并非一无是处,在某些方面也有一定的作用。首先从订立契约的角度看,根据契约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结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尽量降低契约成本。如果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存在盈余管理,不仅会降低契约成本,而且还可以使企业管理当局对预期或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从而较好地克服合同的不完备性和固定性,保护企业及经营者自身的利益。其次从资本市场角度看,由于企业管理当局掌握了大量的内部信息,而这些内部信息往往相当复杂并具有专业性,企业管理当局若要以报告的形式把它们传递给投资者,是相当困难并且代价高昂的,而盈余管理则能够通过“利润平稳化”手段传递企业原本无法传递的内部信息,从而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激烈波动对投资者决策行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