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机制(2)
2017-08-25 05:03
导读:此外,由于经营者不是企业所有者,对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或破产,经营者所能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最多不过是个人信誉、地位和财产的丧失,这
此外,由于经营者不是企业所有者,对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或破产,经营者所能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最多不过是个人信誉、地位和财产的丧失,这与所有者的资产损失相比十分不对称。这种责任的不对称,可能使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而过度冒险,或偷懒怠慢职务,或滥用交际费侵蚀企业利润。为防止经营权侵犯所有权,就有必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建立有效的使经营者真正为所有者效力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
二、企业经营者激励手段
2.1薪酬激励及设计原则
现代代理理论的研究表明,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经营成败负有主要责任,而经营者薪酬机制的设计对他们的行为有直接的影响。而且两权分离的程度越高,激励性薪酬在缩小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差异(代理成本)并降低监督成本方面的作用就越重要。因而,经营者的薪酬机制,是整个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良好运行的关键。
企业经营者薪酬设计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
第一、薪酬与绩效挂钩,经营者与所有者二者利益兼顾。一种有效的激励设计应以某种方式使被激励者获得的薪酬取决于他们的劳动成果。确切地说,“激励设计问题就是决定薪酬该对产量做出怎样敏感的反应”。这是设计企业经营者薪酬方案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与其经营业绩挂钩,从而其薪酬的高低取决其经营业绩的好坏。经营业绩好,则为所有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多,企业经营者自身所得的薪酬也高,反之,所有者利益受损,企业经营者薪酬也随之降低。对国有企业来说,在设计企业经营者薪酬方案时,需为企业经营者设定明确的经营责任目标,并给予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一旦完成经营目标则有相应奖励,而完不成目标须有降薪、撤职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