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质量保障的权利配置研究视角(3)
2013-11-27 01:01
导读:以上理论研究的成果和成功的企业实践从不同的角度证明由独立的财务报告委员会行使会计流程控制权的可行性。当企业由财务报告委员会和独立会计机构
以上理论研究的成果和成功的企业实践从不同的角度证明由独立的财务报告委员会行使会计流程控制权的可行性。当企业由财务报告委员会和独立会计机构全程负责会计信息生产后,审计委托权将不再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是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共同选择,此时审计委托权由会计信息的任一需求方行使都会带来相同的结果。审计又回到了最初设计的正确轨道上,虽然审计委托人不一定是股东。当然,比较而言,管理当局继续行使审计委托权的交易成本最低。由管理当局行使审计委托权的审计关系如图1。
图1显示:当企业会计流程控制权重新配置以后,管理当局很难再控制企业会计信息的生产流程,无法再获取滥用控制权的寻租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当局只有通过生产性努力来获得相应的收益,生产性努力需要真实及时的信息以加强管理,同时管理当局也需要财务报告委员会及独立会计机构生产真实可靠的信息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管理当局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必然要求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此时即使仍由管理当局行使审计委托权,它与事务所的最佳协议是让CPA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报告委员会领导的会计机构及会计流程的产出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与CPA合谋不再是管理当局的最佳策略,也不是管理当局与CPA博弈的纳什均衡。这种审计关系的改善同时符合王跃堂、陈世敏(2001)对提高审计执业质量的策略,即要提高CPA审计的执业水平,单靠CPA行业自身进行改革是不够的,还必须培育和改善对高质量独立审计需求的支撑环境,譬如公司产权结构的改革、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的改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