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通货膨胀会计(3)
2014-05-18 01:10
导读:得出的金额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单独列示。这种处理方法认为货币项目的利得或损失与其他类型的收益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在英国,《标准实务公告第16号
得出的金额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单独列示。这种处理方法认为货币项目的利得或损失与其他类型的收益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在英国,《标准实务公告第16号》则要求,货币性项目利得和损失被划分为货币性营运资本调整和杠杆调整两部分。这两个调整部分都是根据个别物价水平(而不是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动加以确定的。杠杆调整是指在物价变动期间因公司使用借入资本而给股东带来的收益(或)。现行成本经营利润加上(或减去)这个数字,就得到一个可支配的财富指标,即“可以分配给股东的现行成本收益”。在巴西,《公司法》要求,永久性资产和股东权益的通货膨胀调整额,作为对货币性损益的更正,是在当期收益中扣除单独披露的超出额以后的净值。
在处理通货膨胀利得和损失方面,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6号》有许多可借鉴之处。除了考虑存货和固定资产之外,公司还必须增加其名义货币营运资本额,以使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在物价上升的情况下仍然得到保持。因为在通货膨胀期间,公司也可以从借款中获取收益。然而,这种现象的程度并不能用一般购买力来计量,因为公司很少在进行一揽子。本文认为,通货膨胀会计的目的是计量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帮助所有感兴趣的人评价有关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然而,对于披露杠杆调整,应该将它作为现行成本下折旧、销售成本和货币性营运资本调整额的减项。本文认为,在通货膨胀期间,由于重述成本收益而产生的现行成本借项应作为抵消项目,以反映与这些经营项目筹资有关的偿债负担的减轻。
现行的主要特征是将总收益分为两部分:(1)经营收益,它是当前收益与已消耗资源当前成本之间的差额;(2)未实现利得,它是由于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在通货膨胀期间,价格上升所导致的。尽管持有利得的计量非常简单,但对它们的会计处理却并不简单。如存货的利得部分是否应该在各种存货转化为产成品并实现销售时确认?未实现的调整利得和损失是否应该予以递延?或者,是否应该将所有的利得或损失混在一起,并在股东权益的一个特定部分加以披露?等等。本文认为,经营资产重置成本的增加无论其是否实现都不是利得。鉴于现行成本基础上确定的收益可以近似地计量一家公司可处置的最大财富,存货、厂房设备以及其他经营资产现行成本的变动是所有者权益估价的结果,是公司从收益中留存下来用以保持其生产能力的部分。出于投机目的而持有的资产,如空闲的土地、有价等,不需要为了保持生产能力而重置。因此,如果将现行成本调整扩大到这些项目,这些项目现行成本的等值增加额和减少额都应该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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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避免双重计算。公司因为外国的通货膨胀而重述该国的报表时,必须注意避免双重计算。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地通货膨胀直接影响折算过程中采用的汇率。为了在折算中避免双重计算,折算中调整范围将随着汇率与特定国家通货膨胀率之间负相关程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为了避免高估收益,对销售成本和折旧费用等进行通货膨胀调整,其目的在于从“报告收益”中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然而,由于一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与该国货币价值之间存在着反方向变动关系,汇率在连续两个财务报表期内发生变动,通常是由通货膨胀引起的。这就导致了一家公司在其报告成果中已经反映了,至少是已经部分地反映了通货膨胀的影响(即货币折算调整额)。这样,为了避免对自身报告收益中包含的通货膨胀影响进行两次剔除,应该将已经包括在公司业绩中的折算损益,作为通货膨胀调整额的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关于通货膨胀的相关准则,希望本文的探讨能够对各大公司在处理通货膨胀影响时有所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弗雷德里克·D·S·乔伊,加利·K·米克.国际
会计学.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