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思路评析(3)
2014-05-24 01:45
导读:笔者认为,主张或反对会计成为现代企业代理关系中的第三者的观点,在于忽视了会计存在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分的事实,从而导致了理论上的混乱。赞
笔者认为,主张或反对会计成为现代企业代理关系中的第三者的观点,在于忽视了会计存在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分的事实,从而导致了理论上的混乱。赞同"第三者"的观点往往是从财务会计角度而论,而反对成为"第三者"的看法是从管理会计而论,因此,双方的不完善之处,由此可见一斑。
2.关于企业主体权益论。
"回归论"侧重于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为此,主张会计隶属于企业经营者。该观点实质上也是忽视了会计存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区分这一事实,管理会计属于企业经营者管理毫无疑义,而财务会计就不能也继续由经营者管理了。对此,我们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方面都可以找出充足的依据,从实践方面看,由于将财务会计也归由企业管理,结果大量出现了"厂长成本"、"书记利润"、"包装上市"等现象。这样一来,回归论所特别主张的理由如推行会计委派制会割断企业与会计之间的内在的天然联系,使会计失去实践主体,会阻碍会计理论和实践发展,把会计推向企业对立面,使会计人员处于一种孤立的境地,失去与其它职能部门的配合等等就自然没有存在的依据了。当然,对于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使用的所有会计人员由企业自主管理则应当与国有企业区别而论。
3.关于国家主体权益论。
国家主体权益论的不足之处表现在:一是忽视了会计的职能是由会计主体假设所决定这一前提。会计主要是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的。二是由政府财政部门(以国家社会管理者身份,笔者注)直接管理企业会计工作,不符合"政企分开"要求。财政对会计人员管理只能是间接管理和适度管理。三是由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往往导致会计侧重于维护国家财政利益,而企业会计在守法的前提下需要关心、维护所有者利益。历史事实证明,那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会计管理模式束缚住了企业积极性,更谈不上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机制。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4.国家和企业双重主体权益论。
会计人员如若具有双重身份则缺乏可操作性,会计人员作为国家管理者实际上只是一种虚拟的身份,有责无权,有义务无利益,既受制于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又融身于受单位负责人支配的经济利益之中,让其公正无私地履行会计职能,缺乏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从计划经济时代起企业的会计人员就被授予了"会计监督"这样的法定责职,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通过人事任免制度也在原先的《会计法》中作了安排,会计(指主要会计人员,笔者注)由上级管理部门任命但却直接受单位负责人领导,立法者的意图非常明确。然而从企业不断紊乱的会计秩序看,会计监督的意图远未得到体现。
会计人员的身份如何安排应当结合具体的社会环境来决定,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能较为有效,而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双重身份"安排就尤为值得怀疑。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创新的结论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不能看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焦点确实在于会计独立。只有保证会计人员地位的独立,才能保证会计人员能够独立地开展工作。
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出台和试行就是针对会计人员对服务单位经济活动约束的弱化这一缺陷,通过改变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使会计人员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来保证其职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实现对用人单位经济活动的控制。
然而,会计人员的地位如何独立?会计人员又对谁独立?会计人员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安排显然有悖于会计人员独立的要求,肯定算不上是上乘之策。因为,它要么会导致会计人员无所适从,要么就会偏向于一方;国家主体权益论具有违背近乎成为公理的"政企不分"这一弊端;会计人员"独立论"则又过于抽象,实在令人难以企及;那么剩下的主要观点就在于企业主体权益论与投资者主体权益论了。由企业作为主体究竟怎样?在目前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形式上虽然是国家与企业双重主体,事实上却是一个企业主体!企业主体权益论给我们带来的后果实在令人难以忘怀,企业主体权益论必须告别!因此,较为可取的只能是投资者主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