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改革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确立(2)
2014-07-03 01:03
导读:3 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法的动因分析 (1)顺应国际潮流,与国际接轨。在我国,尽管会计准则已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取得了重大进
3 我国采用资产负债表法的动因分析 (1)顺应国际潮流,与国际接轨。在我国,尽管会计准则已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上仍与国际惯例有很大差别。一份对沪、深两市各300多家的数据显示(张榆、鄢涛,2001),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选取方面,选用应付税款法的各占88.36%和87.53%;选用递延法的各占0.46%和0.24%;选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的各占0.60%和0.96%。可见,我国大多数企业仍采用应付税款法,而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等
会计准则都早已禁止采用此法。国际会计准则12号和美国会计准则109号都选择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的概念基础是一致的。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能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完全遵照税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递延法下,递延所得税余额只是调整的累计影响额并不具有应收应付的性质,也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无法反映有关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损益表债务法只注重时间性差异,而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深入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关于企业兼并或重组、资产减值、企业合并或分立等经济现象所产生的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将逐渐增多,损益表债务法已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期间内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入手,注重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和披露,因而能更好的反映和处理这些差异。同时,在该法下由于暂时性差异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税基间的差额,因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这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据此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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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由于目前我国会计规范中,没有明确指出企业应选用哪一种处理方法,只是说明可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中任选一种,因而造成了企业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现在规定采用统一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仅规范了国内企业处理方法的选择,增强了会计信息可比性,还顺应了国际会计理念,增强了与国外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虽然,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已在我国会计法规中确立了独一无二的地位,但是在实务中,若要顺利的得以贯彻尚需时日。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①会计理念的转变不易。我国资本监管部门、分散的广大中小投机型股东历来十分重视企业利润的多寡,而且对层业绩的考核和评价也主要以利润指标为主。这种理念下,信息使用者必然更多的是关注企业的利润表和当期利润。这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念相冲突。同时,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在采用应付税款法,要直接过渡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难以理解和接受。②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人员素质较低,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所占比例还不大,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解和应用均需要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在盖地教授主持的部课题“所得税”的问卷调查中,仅有29.1%的调查对象认为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应统一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见,该方法在会计人员中的支持率并不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
培训,否则会遭到抵触。因此,有了较完善的会计准则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将该准则顺利的贯彻执行下去,这是我们会计人今后将面临的一个仍要继续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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