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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量化选择权价值合理修正净现值法
上述折现率的选择,只是根据预测的现金流量,更合理地计算了方案的净现值。但净现值法仍使企业处于一种静态的角度来进行决策,被动地对于某个投资项目或接受或否定,没有灵活性,未考虑到现今投资为以后确定的种种选择权的价值,从而有可能造成企业做出错误的。在现实中,有一些投资项目,尤其是一些战略性投资项目,是无法仅从这些项目本身所获得的现金流量及其净现值的大小来全面评价其价值的。因为它们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一些重要的选择机会,如:开发关联的新产品,扩大份额,提高企业知名度等。这种选择机会通常被称为“实际选择权”(RealOptions)。对于实际选择权尽管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但其基本的含义是:在企业投资过程中,管理者在企业内外发生变化时,能作出相应灵活性调整决策的权利。
在传统的NPV法中,一般的现金流量预测都假设所有的经营决策已事先确定,忽视了管理者在未来信息基础上的选择机会,从而导致了对投资项目真正价值的低估。目前,随着投资决策作用的日益显著,将选择权引入投资决策(尤其是战略决策)中的理论研究也越来越多。在各种观点中,笔者认为:(1)净现值法尽管存在一定的缺陷,但作为投资决策的一种基本方法,有其合理性;(2)我们可以把实际选择权融入NPV法中,适当修正NPV法。所以,正确量化选择权价值可合理修正NPV法。
我们可以将投资方案真正的价值视为用传统净现值法计算出的净现值与实际选择权价值之和,即:投资方案真正的价值=传统的净现值(NPV)+实际选择权价值(ROV)。
对于实际选择权价值,目前我国的研究大多是定性的理论探讨,即使有定量分析的,也往往没有进行精确计算,而采取大体估计的方法,如决策树法、情节分析法等。实质上,实际选择权就意味着赋予了管理者一种未来的选择权利,当它能够给企业带来利益时,管理者可选择执行;相反,则可放弃。这样实际选择权就具有了与买入期权相类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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