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2)
2015-01-23 01:42
导读:为了解决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引入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管理层的会计信息编报权力进行约束,督促管理层充分披露会计信息。但是我国
为了解决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引入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管理层的会计信息编报权力进行约束,督促管理层充分披露会计信息。但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危及_r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尽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聘请会计师的权力掌握在管理层手中。他们必然要选择能为其提供“合格审计意见”的审计师,使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更具欺骗性。审计师追求高审计质量就可能导致市场份额的减少,市场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审计师只能通过“满足”市场需求的审计服务而生存,即:降低审计质量。但是,从提供方事务所的角度看,他们是否愿意“配合”市场,降低审计质量,主要取决于市场相应的制度性因素、特别是事后的法律风险程度。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责任
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颇多。传统的有在合同法、侵权法下讨论法律责任问题;2O世纪6O年代后期英美国家相继出现的公司财务丑闻,将会计师在公司组织以及证券市场中扮演的角色和法律责任凸显出来,法律界开始在证券发行监管的框架下审查会计师的执业过失问题,开辟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处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路径;20世纪8O年代开始,德国学者Ebke提出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思路;另外专家责任的研究框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我们理解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提供了一个比较系统的线索,但是笔者认为每一个观点的提出都是和它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历史背景相联系的。在我国现阶段,对于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界定,应结合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功能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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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委托单位的责任
在内部管理的审计目的下,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主要是对于委托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只要接受委托执行业务,就负有恪尽专业职守、保持认真与谨慎的义务。我们可以在合同法下处理和讨论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单位的责任最常发生的案例,就是未能查出委托单位职工盗用公款之类的舞弊事件。遭到损失的委托单位往往指控注册会计师具有过失而向法院提出要求注册会计师赔偿的诉讼。但是,注册会计师是否查出错误和舞弊事件,并不是决定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单位负有责任的唯一重要因素,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未曾查出是否源自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注册会计师并不保证会计报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