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会计准则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4)
2015-04-01 01:18
导读:(四)外币股权投资的折算 对于外币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CAS19的规定,按照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项目。 具体折算过程中,
(四)外币股权投资的折算
对于外币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CAS19的规定,按照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项目。
具体折算过程中,对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股权投资,即前述所有CAS2规范范围内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对于符合条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投资,即前述按照CAS22规范核算的股权投资,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论该投资被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准则首次执行日的衔接
按照CAS38的规定,公司首次执行CAS2006时,要对其持有的部分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具体包括:
1.根据CAS20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股权投资,账面记录中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计入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2.除1之外,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计入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CAS38同时规定,首次执行日以前按照CAS20的规定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将商誉在首次执行日的摊余价值作为认定成本,不再进行摊销。按照此规定,首次执行日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是否应确认为商誉?
对此,2007年2月1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明确,公司应当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区别情况处理:(1)不能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2)能够可靠确定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的,应将属于因购买日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已摊销金额后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按合理的方法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并在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有关折旧或摊销计入合并利润表相关的投资收益项目;无法将该余额分摊至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可在原股权投资差额的剩余摊销年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合并利润表相关的投资收益项目,尚未摊销完毕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企业合并成本大于购买日应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商誉列示。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3.对于适用CAS22的股权投资,在首次执行日按投资意图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虽然涉及到多个的具体会计准则,但总体上CAS2006对于企业股权投资的界定脉络还是非常清楚的,准则未能清楚界定的个别事项,在近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中进行了明确。因此,贯彻实施准则的关键在于针对不同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不同的具体会计准则规范要求来指导实际的会计核算业务。
我们的分析过程中也发现,对于以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因情况变化使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改为按照成本法核算后,发生减值时,原在权益中确认的利得多少可以转出计入损益,准则的规定尚不明确。我们建议将其明确为:转出计入损益的数额,应当以该投资减值测试确认的减值损失数额为限,超过的部分仍然保留在权益中,以避免出现当期损益中资产减值损失为负值的情况。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