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会计特点的研究(3)
2015-04-27 01:44
导读:九、信托投资收益 信托投资收益是指以股权投资方式管理经营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按照成本法核算还是按照权益法核算,信托财产
九、信托投资收益
信托投资收益是指以股权投资方式管理经营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这种情况下,不论是按照成本法核算还是按照权益法核算,信托财产原始价值都不发生变化,信托财产所有权发生变化,但是受托人通过得到股权而不是得到收益的方式收回信托财产价值。而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作为纯收入增加信托财产总价值。
十、委托人核算科目
委托人用什麼科目进行核算 这个问题有必要讨论清楚,否则会成为我们争取机构客户时的障碍,因为委托人如果不会核算,很有可能出现会计科长一句话“没法走帐!”就搅黄了一笔很好的信托业务的情况。
十一、受益人会计科目
这里的确有创新的需要,因为信托受益权是一种过去没有的新型财产。
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或者信托文件规定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作为一种可以使受益人获得预期收益的权利,符合会计制度中对资产的定义,应当作为一种资产入帐核算。
首先,信托受益权与债权、股权一样,是一种权利。所以,可以象这些权利一样入帐。
其次,信托受益权是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在未来预期可以使受益人获得经济利益的流入。
但是,入帐时需要搞清楚它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以便于在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时归类处理。同时,还要搞清楚它的价值是多少,没有确定价值的资产无法入帐。
鉴于此,本人意见,受益人按照信托受益权时间的长短,划分长期信托受益权和短期信托受益权,并将“长期信托受益权”和“短期信托受益权”作为会计科目名称,分别设置在“长期资产”和“流动资产”项下。在资产负债表上,由于信托受益权一般不是主要的、经常使用的财产,可以归入“其他资产“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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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信托受益权价值的确认,如果其取得是有成本的,可以按照成本入帐,如果其取得没有成本,可以按照预计未来现值法估算其价值,即按照预计未来该信托受益权可能带来的现金收入,转换为现值。
十二、 信托会计适用的会计准则
在信托会计中,受托人应当按照金融企业会计核算的规定进行。至于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核算与自己有关的信托业务时,应当按照本身所属的行业所适用的会计核算规定进行。
另外,企业的具体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等,都是针对某种会计事项所做的规定。不管这些会计事项发生在哪里,只要存在,就要按照这些准则处理。所以,具体会计准则应当适用于信托会计。
十三、受托人信托会计核算的组织机构
(一)信托财产核算与固有财产核算职能分开
信托财产核算需要设立独立于固有财产核算的会计部门来进行。不能由固有财产业务会计核算部门来承担。信托财产会计核算部门应不受分管固有财产会计核算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为此,在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里面,在核算固有财产的财务会计部门以外,设立了专门保管和核算信托财产的托管部门。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符合有关规定,防止信托财产会计信息与固有财产会计信息共享,防止因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一部门管理而影响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二)信托业务部门与信托财产保管核算部门职能分开
建立相互制约的管理部门,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业务部门与会计部门分开、会计部门内部保管财产岗位与会计核算岗位分开,形成互相制约、监督的关系,是防范舞弊、增强透明度、防止差错的有效措施。这种牵制手段,已经在传统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广泛而有效地运用,比如,众所周知的记账与出纳分开原则,就是如此。信托会计核算也必须建立严密的互相牵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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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个原因,信托投资公司内部信托业务管理部门和信托财产的保管与核算部门需要分设。
十四、受托人应当按照信托业务开展的步骤和环节来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