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非财务信息 提高审计功效(2)
2015-05-16 01:12
导读:在账项基础审计阶段,审计人员埋头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信息载体,还没有认识到非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因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得出审
在账项基础审计阶段,审计人员埋头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信息载体,还没有认识到非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因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得出审计结论需要大量的审计证据,且加大了审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审计犹如瞎子摸象,既无效率又无效果。当企业规模不大,经济业务简单的情况下,这种审计模式基本能适应需要,但在经济业务规模扩大,内容更趋复杂的情况下,账项基础审计这种忽视非财务信息、成本高、效率低的审计模式必然被淘汰。
20世纪40年代,随着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建立,审计人员可以在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调整实质性审计程序,因而大大提高了审计的效率,降低了审计风险。在这个审计阶段,非财务信息得到了初步的应用,因为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就需要依靠了企业内部非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在审计中的运用,使审计人员摆脱利用财务信息鉴证财务信息的束缚,第一次从非财务信息的角度来印证财务信息的,是对非财务信息认识的新阶段,使审计模式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是审计方式的一次革命。
制度基础审计时代,审计以验证财务报表真实公允为主要目标,理论上认为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是
企业管理部门的责任,是内部控制应解决的问题,不是审计人员的职责。但20世纪60~70年代后,随着审计诉讼的增加,法院的判决使这种审计无过错的观点再也不能成为审计人员的挡箭牌,特别是美国20世纪60~70年代的Continental Vending 和Hochfelder两案法官都认为独立审计人员有责任揭露重大欺诈舞弊,这也促使独立审计人员不得不把揭弊查错作为审计的一个重要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基础审计的局限性就显现出来了,制度基础审计可以发现员工的舞弊行为,但对高级主管人员串通舞弊,最好的内部控制也会失去作用,审计也就不可能揭示这种错弊的风险,20世纪60年代以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欺诈舞弊案的增加以及针对审计人员的诉讼证明事实也正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达到审计目标,促使审计人员更广泛的收集审计证据,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并且企业外部的非财务的信息更是被独立审计人员所重视,风险基础审计在审计实践中孕育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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