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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会计制度的内容中,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中小企业会计制度设计中的两个重要问题,下面就这两个问题作重点阐述。
首先,会计机构的设置。
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组织形式设置会计机构,配置有关会计人员,是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设置会计机构,既要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又要与企业的管理要求和管理组织形式相适应。就中小企业来讲,原则上应简化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财力和人力都十分有限,应允许一些单位不设会计机构,其会计工作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对于经济业务数量少且交易简单的单位,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部门设会计组织,并配备有关人员。设置单独会计机构的企业,其机构设置应小些,宜多采用集中设置方式,即仅在企业一级设置会计机构,并允许一人多岗。具体如何设置会计机构,则根据各单位的规模大小、经营特征及管理组织形式等情况予以决定。
(1)微型企业(雇员1~5人):这样的企业经营规模很小,业务量少,且不大可能有大额信用交易。会计的任务只是记录营业额、控制费用、计算盈亏及纳税所得。因此,可不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直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小型企业(雇员6~50人):这样的企业经营业务数量少,交易简单而且交易类型有限,可能进行贷款融资,存在一定数量的信用交易。会计系统需要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告,并要提供管理所需的简单信息,一般只需要简单的数据,不必对数据进行深层次分析。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管理人员较少,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不会太多,可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但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 (如有些企业将会计人员放在总务部门,有的放在办公室等),并且要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可不设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的职能由会计人员代管。会计核算只能采用集中核算方式,即由会计机构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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