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与政府规(2)
2015-06-22 01:00
导读: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方面,第一,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
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方面,第一,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是相辅相成、相伴而生的。“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ality)方案指出,在某种市场状态下,可能导致经济中的每个人都处于一种更有利的位置而没有人处于一种更不利的位置。该方案作为评价市场效率的著名法则,实际上也兼顾了公平原则,我们把它放到证券市场来理解,如果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并且会计信息的披露也是公平的,投资参与者通过获得的上市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交易时将较少关注会计信息的不对称,同时他在交易时也将不会获得超额预期回报,另外,在此市场里,谁也就不会操纵证券价格,因为,所有可获得的会计信息都已反映在证券的现行价格中。第二,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之间又是有矛盾的,证券价格的变动是投资者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即投资者的财富会随着证券价格的变动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公平并不是绝对的平等或平均。可见,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两者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但是无论证券市场的效率还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都必须以可提供的信息充分披露为基础和前提,信息披露实质上是左右证券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会计信息不仅能为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提供可靠信息和基本保障,而且能提供使社会资源、个人收入得到合理配置、分配的依据。
二、政府与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的关系
在政府与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问题上,无论是学术界的理论探讨还是改革者们的实践探索,往往带有一种倾向性甚至错误的观点,一者认为市场调节解决的是效率问题,政府规范解决的是公平问题,持这种观点者是受西方经济理论的影响;另者认为政府规范所解决的不是公平问题,而应该是效率问题,提出效率优先的观点,持这种观点者是根据我国特定经济市场发展的实际进程归纳、总结出来的;再者在资源配置问题上大谈公平,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大讲效率,颠倒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进而无法准确研判政府规范领域,持此观点者目前仍大有人在,必须加以纠正。我们认为在我国证券业发展道路上政府与效率和公平这两者都有关。所谓政府规范,是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开展工作、施加影响,使被规范的对象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政府的行为体现了政策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影响,政府规范反映着证券市场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效率和公平两者之间的辨证关系。我们承认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是一对矛盾体,如果一项规范政策的出台忽视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则会造成新的矛盾出现,但是证券市场的效率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又不是相互对立,水火不相容的,不能因此而陷入一个两难的境地。同时,我们又认为政府规范应有所侧重,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规范的重点是证券市场的效率,还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平呢?
就证券市场的效率而言,证券市场是比较典型的自由市场体系,其运作往往要受到政府行为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证券市场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而实现此目标也是政府的愿望,政府可以用“看得见的手”来弥补“看不见的手”的缺陷。然而,政府规范的效用并不是万能的,人们似乎有一种错觉:政府能够修补所有的市场缺陷。一旦发现市场问题,马上就想到政府,而不去分析政府能不能补救,或者说这种补救在多大程度上奏效。人们必须同时清楚地认识到:(1)有效市场假说本身就蕴含着信息竞争,有效市场假说本质上是由零利润均衡状态扩展为不确定性情况下竞争市场的动态价格行为。(2)没有价格影响不一定就是规范不当,而有价格影响的市场也并不足以证明就是规范的效用。(3)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是有有效的规范环境,也不可能把“滥用”水平降为零。就是有这种可能,也会因为达成此类结果的成本过高而不具有可行性。(4)政府因缺乏投资者信息需求的证据有可能产生介入性偏差(implementationerror)。因此,在证券市场的效率问题上,应本着市场调节为主的原则,政府不能去管那些本由市场决定而不该管的事情,否则会事与愿违,揽险于身,扭曲市场的功能,影响上市公司创新概念的推出,降低证券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用国务院体改办副主任李剑阁的话说:“一个成熟投资者不应该期望政府维持和推动令大家满意的市场价格,但有理由要求政府建立和维护令大家放心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