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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应收票据贴现
特别是在会计期末向银行贴现商业票据,既可解决企业现金不足的困境,又可减少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数额。但如果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时,票据承兑人不能承兑,贴现银行将会将贴现款划回或转为逾期贷款。因此,应收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形式,并不能改善企业的获现能力和收益质量。
4.通过收到的税费返还调节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由于上市公司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利益关系,当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恶化时,地方政府往往会不遗余力地予以支持。如通过将以往收到的税费返还给上市公司,既可大幅度提高企业的会计利润,又可向其注入实实在在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但这种现金流入很难成为企业持续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5.通过对“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的操纵来调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所含内容包罗万象。在实务中,凡是既不能归属到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又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的现金流入,均可归纳到该项目中。正因为此,给企业管理当局以可乘之机,将大量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现金流入纳入其内。在某些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中,竟然出现“其他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数额接近甚至远远超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数额的不正常情况,并且没有做细划分单独列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规定: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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