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新会计准则对我国应对反倾销的双面影响(2)
2015-09-15 01:07
导读:3.3 对成本核算的改进 新准则扩大了存货成本的核算范围,取消了将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归入期间费用
3.3 对成本核算的改进
新准则扩大了存货成本的核算范围,取消了将企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归入期间费用的规定,使这些费用与购买价款一起归入存货成本。同时,新准则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比如:新准则规定成本中应当考虑预计环境恢复等资产弃置费用;在对存货成本的核算上取消旧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只能运用“先进先出”法,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实现了与国际准则接轨;政府补助应当计入收益等,将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系统中,确保成本补偿,避免釜底抽薪,超前分配;在对劳动力成本的核算中,新准则系统规范地明确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非累积的带薪休假和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等职工薪酬形式及其会计处理方法。它第一次明确地规范了员工的权益和企业对员工应尽的义务,将减少我国企业因采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手段过度降低劳动力成本而违反国际劳工标准以至遭到国际贸易相关法律制裁的可能性。
3.4 在公允价值方面的突破
新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面实现了突破,这意味着我国传统意义上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模式被以历史成本计量为核心,重置成本、可变现净现值与公允价值等多重计量属性并存的混合计量模式所取代,增进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
历史成本反映资产和负债过去的价值,相比之下,公允价值是公平交易条件下,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