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3)
2015-11-21 01:03
导读:原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投资有关的8个事项;新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5个事项。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子公司、合营企
原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投资有关的8个事项;新准则中规定应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5个事项。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②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③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④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⑤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①当期发生德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披露。②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③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④投资的计价方法。⑤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⑥投资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⑦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⑧投资变现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企业会计准侧.
[3]企业会计准侧——应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