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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的阐述,以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与会计核算。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准则 核算
财政部于2006年2月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现从八个方面探讨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
一、会计准则名称和规范内容发生了变化
原准则的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新准则名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原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在新的准则体系中,将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长期债权投资改称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而对长期股权投资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中规范,分工如下:
1.对于企业合并、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
2.对于除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外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有公开报价或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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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本法的核算发生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