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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方面:
1.资产减值的认定
新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的认定,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第二步,若存在减值迹象,应当估计可收回金额,即进行减值测试。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必须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有减值的迹象。除此之外,要求在任何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减值的时刻,都应计量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所以,减值测试不一定只有在资产负债表日才做,而是在企业财年会计年度的任意时段都有可能进行。若不存在任何减值迹象,则不必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为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2.资产减值的计量更具有操作性
在资产减值的计量上,新《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新准则在销售协议、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的确定以及不在这样的条件下依据最佳信息和同行业或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或结果作参考。除此之外,新准则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也作了具体的规定,使企业在操作时有章可循。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3.披露
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信息,一是资产减值信息,即当期确认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分部报告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二是发生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和当期确认的重大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三是当分摊到某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重大时,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等信息;当商誉的全部或部分账面价值分摊到多个资产组、且分摊到每个资产组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占商誉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部重大时,应在附注中说明这一情况以及分摊到上述资产组的商誉合计金额。
4.新准则体系资产减值准备类科目
新准则体系将该科目改变为15个,计提时,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资产价值回升时,借记有关减值准备类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1.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