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本质的理论解析与商誉会计的实务选择(3)
2016-02-08 01:11
导读:(一)从理论上说,很难为实务中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找出恰当的理由 但实务中明确地排除了自创商誉。对自创商誉的确认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
(一)从理论上说,很难为实务中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找出恰当的理由
但实务中明确地排除了自创商誉。对自创商誉的确认一直是会计界争论的焦点。对此,IASB的意见是:自创商誉“不是能以本钱可靠计量并由主体控制的可辨认资源”。但反对者大多从会计估计为基础的计量技术能解决计量的可靠性和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题目来批判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和决策失效,至少准则制定机构是沿着这个方向努力的。2002年2月,FASB发布了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针对未来现金流量蕴含的不确定-陛,建议用折现现金流量来确定现值。笔者以为,固然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计量方法也在技术上给自创商誉定价提供了可能性。但由于无法保证未来现金流情况和折现率的真实、公允,这一计量技术是否能有效地解决自创商誉的计量题目,还有待实践的证实。
现实中的商誉针对特定主体存在唯一垄断性,这使得商誉在实际中难以根据来源不同对其有所区分。成长和并购都是企业商誉增值的重要途径。就外购商誉而言,在并购行为发生前,它是被购买方的自创商誉,并由被购买方垄断。而当被购买方被合并后,它的商誉就进进并购方企业,被购买方与其自创商誉的唯一垄断性也随之结束。被购买方的商誉向并购方的商誉转化。这使并购方形成了新的商誉,并且很难再辨认这个商誉中有多少来自具体的并购交易。此后,并购方对于被购买方在经营、财务、企业文化上整合的成功与否,便综合作用于企业的整体商誉。有人以为,外购商誉正是代表了被购方的自创商誉,只是通过购并交易实现罢了。因此。区分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但在理论探讨方面,它们对于理解和分析企业商誉的形成和发展仍有较大的帮助。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二)外购商誉纯粹成了一个交易——企业合并的结果的会计表现,这不符合商誉的本质内涵
例如,《国际会计准则》(2004)中对商誉的定义是:“商誉是购买本钱超过购买方在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的部分。”甚至在我国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都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商誉的定义,而只是夸大将某一差额(购并差价)确以为商誉。
FASB在SFAS141征求意见稿中,对美国实务中曾确以为商誉的范围是否都符合商誉的定义进行了分析,将外购差价剖析为六个要素:1购并日被并方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部分。2被并方未曾确认的其他净资产项目的公允价值。3被并方原先在持续经营中自创的“逾额集合价值”。4来自购并方和被并方的净资产的集合经营而产生的预期协作的公允价值。5购并方所支付“对价”的计价错误。6对被并方的购买价格的高估或低估。
要素1和要素2都与被并企业有关,它们从概念上讲都不是商誉。要素1反映的是被并企业未确认净资产的利得。要素2只不过是被并企业原来没有确认,而购并企业在购并中确认的具体的可辨认项且。要素5和要素6与购并企业有关,它们从概念上讲也不是商誉,要素5是一个计量误差。要素6代表的则是并购企业的损失(在多支付的情况下)或利得(在少支付的情况下)。只有要素3和要素4从概念上讲是商誉的一部分。要素3是商誉的构成成份,可称为来自被购并企业的“持续经营商誉”,体现了前述的自创商誉只有通过购并才能实现的观点。要素4反映了由合并而创造的“逾额组装价值”,即购并企业和被并企业经营结合所产生的协同效应,是严格意义上的购并商誉。FASB征求意见稿将要素3和要素4统称为“核心商誉”。由此可见,商誉计价中夹杂着不符合商誉定义的“不纯”成份,这是外购商誉以交易价格为基础进行间接计量时难以避免的因素,为此,有人提出以直接法按未来经济利益的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来计量外购商誉,但是它对商誉计量建立在一系列假定的基础上,如正常报酬估计、未来盈利能力猜测等,受主观因素影响太大,缺乏可靠性,在实务中缺乏可操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