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业用地的价值治理:基于会计学视角的分(3)
2016-07-12 01:07
导读:(二)国有农业用地资产的计量方式 对于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会计理论界有很大部分人主张从资源性资产的特点出发,结合我国国情,遵循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计
(二)国有农业用地资产的计量方式
对于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会计理论界有很大部分人主张从资源性资产的特点出发,结合我国国情,遵循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计量。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治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基于资源性资产的理论,土地资源性资产进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进账价格时,就应考虑到国家征用时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
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进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进账价格。但是,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将其作为初始计量的进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纵性,又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此外,初始计量不包括土地开发本钱,主要是考虑历史上国有农业企业的土地开发用度已作为基建支出予以核销,新开发土地发生的用度可在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所得到的转让收益,或土地被征用得到的补偿收进中列支。
(三)国有农业用地资产治理
1.土地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将予以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用度化,在发生确当期确以为用度。土地资源通常具有无穷的使用期,,可不计提折旧,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预备。
2. 土地资源性资产的处置。土地资源性资产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进,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进(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获利的计进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进其他资本公积。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均匀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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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土地资源性资产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必须适应土地资源资产的特殊性,揭示土地资源资产与土地资源资本清楚的对应关系。为此,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进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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