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关联方交易信息表露的规范(2)
2016-09-01 01:03
导读:3.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表露的要求太简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表露》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将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
3.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表露的要求太简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表露》要求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将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作为其交易要素之一予以表露。但是对定价政策的范围,即哪些定价政策可以使用,不同的定价政策适用于哪些交易类型等,未作出相应的规定。,上市公司表露的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五花八门,如出厂价、协议价、计划价、合同价、批发价等,定价政策的选择也极不规范,且未说明其定价依据、与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是否一致以及差异的金额等题目,由此引起公众对《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表露》表露要求的广泛质疑。
4.对不规范的信息表露缺乏有力的监控。目前,上市公司实际表露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存在着较多的题目:一是对关联方关系表露不完整。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将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公司或控股股东列为关联方予以表露。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职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方,表露者微乎其微。二是对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把握不正确,表露也不充分。如把关联方之间的担保和抵押列为或有负债,对许可协议、关键治理职员报酬、应收款项的划转等,基本不予表露。三是对关联方交易内容的表露含糊其辞,如对交易类型、交易要素的表露,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内容不完整,使报表使用者无法得到清楚、正确的会计信息。四是弄虚作假,以图不轨。凡此种种,尚缺乏相关法规制度来规范和控制。
三、对规范关联方交易表露的几点建议
1.发挥证券交易所的监管作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表露的应该有审核权,要从相关法规制度上予以规范。
大学排名 2.建立和完善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法规制度。对于因不公平关联方交易而导致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相关法规制度应有相应的条款规定,以保护受害者,惩处侵害者。应从立法的角度,赋予中小投资者某些特殊的权力,如在特定情况下,中小投资者有请求法院否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权力等等。
3.扩大关联方关系的范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除现行准则的规定外,对间接共同控制、间接重大、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也应视为关联方。在《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方的揭示》中,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以及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都被视为关联方。根据我国的情况,对此可予以鉴戒。
4.增加关联方交易表露的内容。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除按现行规定应予以表露的内容外,还应表露其影响程度;对涉及资产转让,相互提供资金、担保和抵押等方面的信息,不论其金额大小,都应充分表露;对已解除关联方关系的原关联方,如与其发生交易或资金往来,也应予以充分表露。
5.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关联方之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但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表露》未规定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致使上市公司对定价政策的表露极不规范。笔者以为,可鉴戒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对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如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可比不可控价格、转售价格、本钱加利润价格等。
6.和鉴戒国外对关联方交易表露的要求。如有些国家要求上市公司表露关联方交易未结清金额的结算期限及方式,应收高级职员或联营企业的票据和账款,同联营企业、董事和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董事和执行总裁报酬以及关联方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承诺等。有些国家还要求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往来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在资产负债表上表露,与关联方的买卖交易在损益表上表露。上述这些做法,值得我们鉴戒。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7.加大对关联方交易违规表露的处罚力度。对于上市公司随意操纵关联方交易,粉饰会计报表或将某些关联方交易隐瞒不报、拒不表露或歪曲重要信息的行为,应制定相应的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对于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不仅要处罚上市公司,更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相关责任人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