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动向
2016-09-14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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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首先探讨
【摘要】文章首先探讨EU等效评估的概况:实施时期、评价对象国、EU等效性评估的背景以及评价方法;其次探讨日、美两国为得到等效评估而采取的应对策略;最后基于以上考察结果,指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方向性和课题。
【关键词】国际趋同;等效性评估;会计准则;趋同模式
一、引言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发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在欧洲同盟(EU)域内的上市公司2005年起必须根据IFRS编制财务报表。EU域外企业在EU域内上市时,从2009年1月起也需要根据IFRS或与IFRS等效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向EU当局提交。2005年我国和日本、美国的会计准则均被作为EU等效评估的首批被评估对象,日美于2008年4月通过了等效评估,但我国的终极评估被推迟到2011年。在此背景下,文章试图探讨EU等效评估及日美两国的应对策略,及时把握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动向,以资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参考。
二、EU等效评估的概况及评估方法
(一) EU等效评估概况
早在2004年6月,欧洲委员会(EC)就开始探讨2007年(随后延迟两年至2009年1月)起对在EU公然筹资的非EU企业,要求采用IFRS或与IFRS等效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向EU当局提交。等效评估的决定权在担任EU证券治理的EC。EC将等效评估委托给欧洲证券监视当局委员会(CESR)。2005年7月,IFRS等效评估对象的第三国会计准则是日本、美国和加拿大,后来评估对象范围扩大了,还包括了中国、韩国和印度等国家。
EC在接受了CESR的意见书后于2005年7月6日第一次公布了有关等效性的报告书。根据在该报告书中发表的CESR的调查结果,利用第三国会计准则在EU市场筹资的企业是594家。其中美国233家(102/131①),日本84家(13/71),印度70家(69/1),加拿大45家(13/32),韩国30家(20/10),中国20家(19/1),澳大利亚17家(1/16),***14家(3/11)。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二) 等效评估的方法
2005年7月5日CESR首次就日、美、加的会计准则公布了《有关等效评估的技术性建议》。固然日本和美国的会计准则被认同为“整体上和IFRS等效”的同时,还分别存在需要调整的26个项目和19个项目。2005年的等效评估夸大从投资者的态度出发,不考虑各会计准则的修改过程,假如存在重要差异的就要求修正。结果该评估方法遭到了日本和美国证券当局的反对。由于该方法无视了会计准则的动态变化。实际上,这3年内IFRS和各国准则间的趋同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加速,各国会计准则制定主体在准则开发过程中相互影响并呈现趋同。
也有日本学者指出,日本当局可以采取两种主要对策。第一,不予理睬。在EU上市的日本企业自己根据IFRS编制财务报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对在EU上市的企业免除根据日本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义务。第二,推进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使日本的会计准则与IFRS达到等效。当然,还有一个极真个方法就是废除现存所有的日本准则,将IFRS作为日本的会计准则。
原定2007年起对EU域外企业根据《IFRS或被认同为与
IFRS等效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实施规定,被延迟了两年到2009年1月。同时,EC再次探讨了等效性的定义。2007年5月30日CESR再次就会计准则等效评估的决定方法对EC做了提案(2007年6月9日公布)。主要内容如下:
1.各国会计准则制定主体或监视机构判定本国的会计准则大
致与IFRS是否相同。
2.第三国的会计准则与IFRS间不存在重要差异,或经过会计准则趋同计划后不存在重要差异时,该第三国会计准则可以被评估为不需调整表露的同等准则。
3.将调整表露作为审计对象。审计的等效评估也应作为会计准则的等效评估的因素。
4.对有会计准则趋同计划的第三国,趋同工作按计划进行的情况下,还需要认同其经过措施。该期限不应该超过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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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2008年CESR的等效评估方法有了较大转变。现在的评估方法是,即使准则间还存在差异,但是假如存在为解除这些差异的趋同项目,并且确实地执行时,就可以评估为完全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