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会计管制模式及其不足(2)
2016-10-03 01:03
导读:(一)政府机构 从法律的观点看,对会计拥有最大治理权力的机构是有关政府机构,它们是通过立法成立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这些机构主要是:联邦政府
(一)政府机构
从法律的观点看,对会计拥有最大治理权力的机构是有关政府机构,它们是通过立法成立以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这些机构主要是:联邦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州会计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是通过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案而成立的,被国会授权订立会计与审计标准以及其它权力,处罚违反这些标准或其他从业标准的会计师(包括会计报告编制者和审计者)。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限仅限于证券在委员会登记的公司的治理职员、会计师和其他职员。从1938年初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表会计系列公告第4号放权给会计行业建立公认会计原则至今,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亲身制定会计准则,固然它拥有会计准则的终极决定权。另一个对会计有的政府机构是全美54个州和地区的州会计委员会,它的资金来源于州总预算拨款。在会计治理方面,它们主要有三项治理职责:为注册会计师发放执照;通过继续教育来保证会计职员的专业水平;纪律处罚业务水平降低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有照会计师。大多数州的会计委员会通过解释权威性的条例来颁布道德准则;有些州直接将道德准则写进法令。大体上,各州里的道德准则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为准则基本一致。
(二)制定准则的机构
1、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历经演变的以负责保护公众利益为已任的民间组织,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制定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因此,它在决定上市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是否可接受方面具有权威性。在从1973年景立到2001年年底的28年间,它共制定、修订、发布了130多号会计准则公告,构成了美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主体。对于不上市的小公司来说,这些标准又过于复杂,因此,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授命于州会计委员会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非上市公司使用的通用会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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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独立性,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经费除了刊物销售外,大部分来自于财务报告编制单位和审计师的捐款。但事实上它从来没有从财务报告使用人那里接受过捐款。这种不平衡,使委员会至少在表面上看来把报告编制者与审计师的利益置在使用者和公众利益之上。
2、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于1984年,它主要是为州和地方政府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制定标准。由于没有一个类似于证券交易委员会那样的委员会有权力来治理政府单位,因此,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没有象证券交易委员会那样的会计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职员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职员重叠。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不同的是,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经费除了依靠销售版物和捐款外,还从政府部分获得拨款。
(三)专业组织
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它是几个专业会计组织中最大最有力的。每个会员须由州政府机构颁发执照,但并不一定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事实上超过半数以上的人在、政府或部分工作。协会的工作主要包括:每三年一次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互检;制定公认审计标准;根据与每个州会计委员会所订立的合同,为同一的注册会计师出题、主持并评卷;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还为委员和公众提供其它服务,如开展继续教育、出版发行各种刊物等。
2、会计师全国协会:这个组织的大多数成员来自于治理会计师。该协会的主要单位是地方分会。它建立了一套治理会计师道德行为准则,每年主持两次注册治理会计师考试。
3、美国会计学会:作为会计教育机构的主要组织,它对财务及其它会计的长远有重大影响。该协会最主要的工作重点是推广宣传会计与财务方面的,出版三个杂志《会计评论》、《会计纵横》、《会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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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治理职员协会:该协会要比会计师全国协会小,由于只有在公司的会计事务中负有重要责任的会计师才能加进其协会。但它的影响力很大,特别是作为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主办单位,在财务会计准则制定中安影响尤其重要。以上其他专业组织也都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