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产负债表会计要素的再熟悉(3)
2016-11-08 01:10
导读:(二)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不是全部的经济利益,而是剩余经济利益。新定义规定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资产减往负债后的余额”。这一定义不仅明
(二)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不是全部的经济利益,而是剩余经济利益。新定义规定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资产减往负债后的余额”。这一定义不仅明确了所有者权益的和数额,而且也明确了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不是全部经济利益,而是剩余经济利益,同时又规定了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的地位和顺序。由于,站在债权人角度,企业的负债也是企业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而所有者权益这一要求权排在债权人对资产的要求权之后,为“资产减往负债后的余额”,即剩余经济利益。
(三)所有者权益的形式有多种,但任何单独某一种不能被确以为所有者权益。新定义中摒弃了原定义中所有者权益的外延表述,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者权益的表现形式有根本变化,而是定义应反映其本质特征。由于原定义中未明确规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而易使人们对“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进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的定义内容造成误解。例如,已知实收资本为500万元,可否以为已知所有者权益为500万元呢?显然,按照原定义就不够明确。
综上所述,《条例》中对要素进行的重新定义,需要会计职员加深熟悉和理解,才能保证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