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发展契约关系独立性题(2)
2016-11-30 01:02
导读: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客户间合作安排(cooperative arrangement)的契约关系,美国会计师协会(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ICPA)在Rule101-12 (
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客户间合作安排(cooperative arrangement)的契约关系,美国会计师协会( 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AICPA)在Rule101-12 (Rule of the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中则规范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是答应存在的。本文之主要研究目的即在探讨台湾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间藉由契约关系发展信息科技咨询服务时,可能对会计师独立性造成的影响,及这样的合作方式是否为此类服务的提供者或是需求者所认同。其次分析台湾会计师事务所若已采行契约关系发展信息科技咨询服务时,会计师应具有之独立性是否与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报中对独立性之规定相同。本文之研究结果可作为日后台湾会计师事务所有意与审计客户发展契约关系时,会计师们考量本身是否具备充分独立性以及未来主管机关设立相关规定之。
贰、探讨
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之发展现况
随着世界经济环境的改变,贸易活动日渐复杂、专业分工日趋细密的情况下,不论是企业或个人均需依靠「会计业务信息」以帮助其规划经营、评估绩效,因此大众对会计师提供的各式专业业务的需求,不但不会减少,反而是与日俱增。从国内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网站中先容的业务范围来看,近年来各事务所提供的专业服务项目,已从传统的财务报表查核、所得税签证业务等逐渐扩增为包含各项治理咨询服务,也就是一般所称的非审计服务。以勤业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其提供的服务项目即包含认证服务(Assurance service)、企管顾问(Business Consulting)、公司理财(Corporate Finance)、人力资源规划(Human Capital)、法律及税务服务(Leg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