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誉会计理论重构研究(3)
2016-12-09 01:07
导读:六、对外购商誉的重新认识 自创商誉平时确认入账后,对企业并购时产生的外购商誉需要重新认识。按照现行的商誉会计理论,外购商誉是企业并购时收
六、对外购商誉的重新认识 自创商誉平时确认入账后,对企业并购时产生的外购商誉需要重新认识。按照现行的商誉会计理论,外购商誉是企业并购时收购成本高于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外购商誉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被收购企业有一部分价值在平未入账,而且收购企业预期这部分未入账的价值将会带来超额收益,这部分未入账的价值实质上就是被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因此,如果被收购企业的自创商誉在平时就确认入账了,不考虑讨价还价的技巧及其他偶然因素的影响,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就不会再有差价产生。如果因某种原因合并差价仍然存在,则我们不能再把它当作外购商誉计到收购企业的账上,否则就会出现商誉重复计账的。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收购企业委托被收购企业代其开办一家新企业,因而不仅需要按币价购买各项资产(净资产公允币价),且需为新办企业达到现有运行状态支付开办费(外购商誉)。由于外购商誉的受益期较长,可将其计入“递延资产——购并差价”中,然后在若干年内进行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