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的特点(2)
2016-12-22 01:21
导读:三、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对比例合并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制度》第158条中有关合并报表的相关规定中。《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
三、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对比例合并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制度》第158条中有关合并报表的相关规定中。《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在新准则中,考虑到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而在联合控制主体中,难找按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以上对控制的定义,因为母公司方面实际上是控制不了的,如果合并到母公司报表中的话并不具有实际上的意义,因此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运用,而是规定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在《暂行规定》中,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四个部分;而在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空白。
五、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我国《暂行规定》中指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在合并利润表中作净利润之前的扣减项目。而按照新准则第13条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非控制权益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项目单独列示。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损益”项目列示。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合并程序 1.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应当按照自身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应当按照自身的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由母公司合并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子公司相应期间的财务报表; (2)子公司所采用的与母公司不同会计政策的说明; (3)子公司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同的说明; (4)与母公司及与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债权债务、投资及其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资料; (5)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和利润分配的有关资料; (6)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1.子公司的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成为子公司的原因;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原因; 3.本期子公司增减变动的情况。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原来子公司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本期不再成为子公司的原因,并单独披露其在处置日和以前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本期期初至处置日止的收入总额和净利润; 4.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5.合并价差金额的说明; 6.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