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务会计研究综述(2)
2017-01-14 01:05
导读:赵海阳观点和赵如兰近似,但他还特别对会计主体和货币计量加以说明。他认为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本单位,通常是发生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的单位或责任人
赵海阳观点和赵如兰近似,但他还特别对会计主体和货币计量加以说明。他认为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本单位,通常是发生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的单位或责任人;在货币计量假设方面,除了货币反映外,为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情况,实物指标、文字叙述也很重要。
3.法务会计原则。盖地(2000)认为法务会计遵循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同时强调真实性原则、合法和合规性原则。赵海阳(2000)在此基础上补充了第三项,即公正性原则。
牛凌云(2003)认为法务会计是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即违法与合法、赔与不赔、缴与不缴的属性来分析、判断、计量、核算。它遵循以下原则:(1)形式实质并重原则;(2)遵守审计准则;(3)专业胜任能力准则;(4)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4.法务会计要素。赵如兰(2001)认为法务会计所关注的是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和经济犯罪等问题,以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和报告为线索,对所关注的经济问题展开调查,进行分析、计算和取证,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所以法务会计要素也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赵海阳(2004)也认为法务会计在对经济问题展开调查时需要查阅、分析有关的会计资料,因此相关会计资料构成了法务会计的资料,相应的法务会计的要素也就表现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5.法务会计的程序和方法。盖地(1999)认为法务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领域,因此,一般也可遵循财务会计的程序和方法,对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还要运用法学中的理论和方法,诸如证据理论,有时还要运用审计学、统计学的某些方法。赵海阳(2004)认为法务会计的任务不同,其实施程序也不一致,但总体来说包括以下步骤:(1)会见委托人;(2)初步调查;(3)制定行动计划;(4)获得相关证据;(5)分析;(6)报告。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6.法务职能。梁运凤(2001)将法务会计的职能归结为:(1)在涉及冲突中,找出与冲突有关的财务事项并给予说明;(2)依法提供并解释财务会计信息,提供法务会计报告;(3)为会计法规及政策提供改进意见。
杨卉(2002)认为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就是会计资料,为纠纷提供会计依据。
赵海阳(2004)认为法务会计的职能应当是会计职能与职能的融合,具体而言包括会计调查和诉讼支持。
7.法务会计。法务会计的内容取决于各归法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因此各国在不同时期,法务会计的内容有所不同。我国学者对当前法务会计的内容认识较为统一,认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税务会计(税收理算会计);(2)债权、债务会计;(3)保险赔偿理算会计;(4)公正会计;(5)物价会计;(6)基金会计;(7)司法会计;(8)海损事故理算会计;(9)社会保障会计。
8.法务会计报告。法务会计的工作结果一般都要用报告的形式表达出来,以供委托人使用和。不同的业务对象和使用对象不同,各项业务所依据的法律和执行部门本身文件格式的统一规范要求不同,法务会计的内容和格式也不同。但是,各学者比较一致地认为法务会计报告首先应该明确所依据的具体财务会计及相关资料、采用会计专业等;其次,报告要有明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包括材料充分的“有结论”的结论和材料不充分无法得出“结论”的结论);最后还应注意,法务会计不同于法律裁决书,因此在报告中绝对不能使用法律中的定性概念,如偷税、贪污等,以确保法务会计报告的客观性、独立性。
四、构建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议
我国会计学者通过对法务会计的,对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1)加强研究。实践的发展离不开理论。在开展理论研究的过程中,会计界与法学界应加强联系,解决复杂的会计语言与法律语言之间的沟通关系,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2)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在有条件的高校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法律人员进行会计知识培训。(3)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包括建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法务会计专家制度、法务会计咨询制度、法务会计操作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