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新会计准则下的投资收益(2)
2017-02-28 01:01
导读: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者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比例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者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比例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除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外,还需要将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例如:被投资企业实现100万利润,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为25%,则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25万。
(二)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核算
按照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有市价的股票等);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券等);三、贷款和应收款项;四、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公允价值变动的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和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例如:企业以1股1元购买了10万股股票,当股价升至1股10元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90万元(10×10-1×10),投资收益为0,只有当企业以1股10元卖掉该股票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0万转入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和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将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企业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将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处置该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上述两类资产不涉及公允价值变动的计量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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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并没有计入投资收益,而是分别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只有在处置时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因此说,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并没有改变投资收益的数额。
新旧会计准则中投资收益的异同
(一)新旧准则中投资收益核算的差异
新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中,需要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升高,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降低,则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旧准则中当资产的价值升高时,由于谨慎性原则不对资产进行处理;当资产的价值降低时,要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虽然二者所计入的科目不同,但是两个科目中的金额都只有在处置该资产时才能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新旧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不同。当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时,新准则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核算,而旧准则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核算。
(二)新旧准则中投资收益核算的共同点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股份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照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已确认但尚未收到的应收股利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的性质
在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收益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一般而言,长期股权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收益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所取得的可持续投资收益。如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好转,有了比较大的收益,开始回报母公司,这部分的投资收益越高,那么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企业越具有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