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的(2)
2017-03-18 01:01
导读:3.相关业务术语的使用以及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海峡两岸准则关于相关业务术语的使用以及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的规范角度也体现了
3.相关业务术语的使用以及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海峡两岸准则关于相关业务术语的使用以及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的规范角度也体现了这两种观念上的差异。如准则除了对或有事项下定义外,还定义了资产、或有资产、负债、或有负债;但准则公报则未定义这四个术语,而是从或有事项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角度,对或有损失。或有利得进行了界定。相应地,准则对或有事项形成的负债进行确认、计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进行披露,而准则公报则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或有损失、或有利得分别进行确认、计量、披露。
4.关于第三方补偿金额的处理。关于第三方对补偿金额(如诉讼、损失补偿等)处理的差异也源于这两种观念的差异。由于资产负债现认为的目的是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乃至整个企业的价值,并通过资产负债表加以反映,损益表的确定仅是计价过程的一个副产品。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准则对补偿金额的处理采用的是“两项交易观”,即补偿金额和企业承担的支出区分开来单独计价,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和负债分别列示以便更清楚地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变化情况,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价值,进行相关决策。而收入费用观将会计规为一个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过程,其真正目的不在于确定企业的价值,何在于确定一定时期的收益,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准则公报对补偿金额的处理采用的是“一项交易观”,即损失应以扣除补偿金额后的净额列示,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仅仅是损益过程的副产品,资产负债表成为损益计算的平衡器。“
5.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根据准则规定,对经确认的或有事项首先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一项资产和(或)负债,作为计价的结果。其次才在利润表中反映相关损失(对不造成损失的或有事项则不需要在利润表中反映);而根据准则公报的规定,对经确认的或有事项首先应在利润表中列示相关损失(或有利得不确认),在资产负债表中并不列示资产或负债项目,所反映的股东权益项目的减少则是损益计算的结果。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仍然在于两者所依据的会计报表基础观念的不同。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三、两种观念的差别:一个例示
为了更清楚地表明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在或有事项上的差异,下面举例加以说明。例如,甲企业因或有事项而需承担一项50万元的支出,同时,因该或有事项,甲企业还可以从己企业获得35万元的赔偿,且这项金额基本确定能收到。
按照准则的规定,甲企业应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确认一项50万元的负债(“预计负债”)和一项35万元的资产(应收帐款),作为计价的结果,还应在利润表中确认15万元的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这对,甲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不仅反映净资产减少了15万元,而且表明企业相关资产增加了35万元、相关负债增加了50万元,资产负债表提供的信息更加丰富,而损益表中反映的15万元的损失仅仅是甲企业计量资产和负债变化的一个副产品。
按照准则公报的规定,甲企业仅带在利润表中确认15万元的损失即可,而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同时记录一项资产或负债;作为损益计算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股东权益减少了15万元。这时,甲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仅反映净资产减少了15万元,却未提供这15万元是如何减少的信息,资产负债表仅仅是计算损益过程的副产品,其真正目的在于揭示15万元的损失,而不是反映15万元净资产的减少。
在这两种情况下,甲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揭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金额是不同的。因此,依据不同观念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所提供的信息类型及信息含量存在着差别,从而使得资产负债表在会计报表使用者决策中的重要程度具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