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售价核算时增值税的帐务处理(2)
2017-03-28 01:17
导读:5. 结转利润。将“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和借方。 借:商品销售收入 80万元 贷:本年利润 80万元
5.结转利润。将“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和借方。 借:商品销售收入 80万元 贷:本年利润 80万元 借:本年利润 69.57万元(80-10.43) 贷:商品销售成本 69.57万元。
6.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库存商品”科目借方余额抵减“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方余额,同时扣除“应抵税金”科目贷方余额,然后再与有关项目进行合并,将结果数填入该表的“存货”项目。本例库存商品进价成本为30.43万元[(134.55-93.60)-(15-10.43)-(19.55-13.60)]。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若上例中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6%),则无需设置“应抵税金”科目,其会计处理如下:
1.进货的核算。购进商品时,借:商品采购117万元;贷:银行存款117万元。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34.55万元[117×(1+15%)] 贷:商品采购 117万元 商品进销差价 17.55万元(117×15%)。
2.销售收入的核算。商品销售收入=93.60÷(1+6%)=88.30(万元),应交增值税额=88.30×6%=5.30(万元)。 借:银行存款 93.60万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 88.3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30万元。
3.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93.60万元 贷:库存商品 93.60万元。
4.结转进销差价。差价率=17.55÷[88.30+(134.55-93.60)÷(1+6%)]×100%=13.83%。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差价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贷方发生额×差价率=88.30×13.83%=12.21(万元)。 借:商品进销差价 12.21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 12.21万元。
5.结转利润。 借:商品销售收入 88.30万元 贷:本年利润 88.30万元 借:本年利润 81.39万元 贷:商品销售成本 81.39万元(93.60-12.21)。
三、小结 上述会计处理既保证了售价核算和商品实物管理制度的实施,从而满足《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要求,又符合一般会计核算的原则。
1.增设“应抵税金”一级科目,符合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关于“在不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的规定。
2.使用“应抵税金”科目后,其对应关系明确、清晰,较分别增设两个二级科目更为简便、直观,易理解、易操作,能减少会计核算工作量,更有利于查账、用账。
3.对“商品进销差价”的处理,较进销差价中含销项税额的做法更能确切地反映商品进销差价的本意,体现出经营毛利,有利于按商品类别核算进销差价,方便了对商品的分类管理,能提高管理效率,而且符合《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对进销差价的核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