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灾后重建中的作用(3)
2017-04-16 01:04
导读:除了注意损失金额确认之外,取证程序合规性、手续完整性、证据充分性也不容忽视,需要中介机构严格把关,将这次企业地震财产损失鉴定做细、做实,
除了注意损失金额确认之外,取证程序合规性、手续完整性、证据充分性也不容忽视,需要中介机构严格把关,将这次企业地震财产损失鉴定做细、做实,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在协助企业筹措重建资金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要协助企业筹措重建资金,另一方面,还应该辅导企业加强管理,合理有效利用资金,持续为受灾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在灾后重建的漫长过程中,在做好财务工作的基础上,中介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分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后续的整改措施和建章立制工作等。通过灾后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实施,受灾企业不仅能够恢复到灾前的生产能力,而且还有通过深化管理和提高竞争力加速发展的潜力。
(四)在账务处理方面
1.损失的账务处理。
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地震灾害损失后应当及时清查核实,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但是,介于本次地震灾害损失重大,笔者认为,应该允许企业自行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既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应该注意的是,无论计入损益或者权益,都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如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程序等。如涉及国有资产,还应当报国资、财政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式。
受灾企业在地震发生至正常生产期间如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本次地震灾害发生至今,很多受灾企业处于停产恢复阶段,固定资产损失尚未清理完成,无法及时、准确地判断各项固定资产是报废、可修复或者基本完好。笔者认为,企业可以在清理损失期间暂停对相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待生产正常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恢复计提折旧。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主要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 21号).2008-6-29.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62号).2008-5-19.
[3]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2005-8-9.
[4]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 28号).
[5]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7-10.
[6]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