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准则是否阻碍生产力发展
2017-04-12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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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是“代表
“三个代表”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要求”、“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准则具有后果,本身也是一种生产关系,利害关系人经济行为,并具有很强的财富分配效应,会计准则制定是一种生产关系确立过程,建立会计准则的“三个代表”观,以“三个代表”精神制定会计准则,充分利用会计准则调节和引导经济行为,以先进的会计准则促进生产力发展,以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并最大限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前证监会主席,现央行行长周小川在2001年多次谈话中提出“加快会计国际化”进程要求,为此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专门编发了《会计准则国际化简报》,在简报第3期,提出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存在的,其中有一个是“我国会计准则承担的功能与国际通用会计准则不尽相同,一些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整体基础相矛盾。”持这些观点人认为,按照国际惯例,会计准则的主要功能应该是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使投资者能够合理判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我国还赋予会计准则规范企业行为的功能,导致我国一些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的出入。“五大”甚至批评中国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有时会出现一种作为行政手段的倾向。
会计准则是否具有“规范经济行为的功能”?笔者认为,会计准则具有“引导经济行为的功能”,会计准则犹如税收,可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调节经济行为,因为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下举若干实例:
1、资产减值会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身是为了更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状况,剔除不良资产,使会计更稳健,但该制度具有很强的经济后果,一方面它导致企业资产净值减少,且减值准备如果是进入当期损益,也导致企业净利的减少,这对企业来说往往是不利的,因为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都下降了,所以企业可能欢迎资产减值会计,这也是企业推广“资产减值会计”碰到最大的障碍;但另一方面它可能有利于企业积极处理不良资产,如果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处理不良资产导致的损失要进入当期损益,这对企业是不利的,但由于计提了减值准备,企业处置不良资产不但不会导致当期净利减少,反而通过减值转回可能还会增加当期净利。以上说明,企业管理当局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可能欢迎也可能不欢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从整个利益出发,资产减值会计促进企业管理当局处理不良资产,这是有利的,所以站在整体利益出发,计提资产减值会计有助于整体提升企业的价值,至于管理当局利润资产减值会计操纵利润,本文暂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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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合并会计:我们知道企业合并有购买法和权益联营法之争,权益联营法按账面价值确认被收购企业资产价值,而购买法按市场价值确认被收购企业的资产价值,这导致购买法下要摊销巨额的商誉从而减少了购并后的净利,对于并购方来说,他希望净利越大越好,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对能提高利润的会计准则持欢迎态度,而对降低利润的会计准则持消极态度,因为管理当局的报酬与业绩往往直接或间接相关,经理人都希望在自己任上利润达到最大化,所以并购企业偏好权益联营法,这也是我国近十年来的企业购并案例中没有一家采用购买法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说,权益联营法会刺激企业的并购行为,而购买法会限制企业的并购行为,如果政府希望有更多的并购行为发生,则采取权益联营法比较理想;如果政府想遏制并购行为,则采用购买法。美国并购市场非常发达,但它却取消了权益联营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美国并购市场的繁荣,为此,它修订了商誉准则,规定商誉不按年限摊销,而实行定期减值测试,如果没有发生减值,就不要计提减值准备,也就是说,虽然购买法确认了巨额的商誉,但并不因此增加购并后的摊销负担,在这种背景下的的购买法比权益联营法更受欢迎,因为并购方在账面上确认了巨额的商誉,提高了企业的净资产,另一方面又不要硬性摊销,何乐而不为?国际会计准则在修订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一件有趣的事,就是国际会计准则也想取消权益联营法,可遭到小日本的坚决反对,小日本的理由是日本证券市场的一些购并案是强强合并,分不出合并方与被合并方,所以主张保留权益联营法,这个主张当然得不到美英主导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支持,小日本非常恼火,据说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到日本访问时遭到冷待,笔者觉得很纳闷,现在购买法比权益联营法更受企业的欢迎,小日本为何要执迷不悟?难道就为了一些可怜的自尊或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