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效率的会计视角(3)
2017-05-16 01:00
导读:反洗钱的构建为国与国合作提供了技术可能。由于各国、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反洗钱的方式、方法、程序也会不尽一致,在反洗钱收益和成本的确定上分歧
反洗钱的构建为国与国合作提供了技术可能。由于各国、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反洗钱的方式、方法、程序也会不尽一致,在反洗钱收益和成本的确定上分歧较大。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协议也就缺乏订立的基础,反洗钱的国际合作难以进行。形成公认的反洗钱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限制流入国通过变更会计方法影响反洗钱收益和成本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信息的对称,又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反洗钱收益分配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
另外,洗钱犯罪必然要经过银行这一环节,反洗钱信息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而银行在洗钱和反洗钱的博弈中有着复杂的利益关系。因此,银行是否积极主动的参与反洗钱是反洗钱成败的核心问题。目标的不一致性决定政府与银行的合作层次低甚至是不合作。政府与银行各自追求目标的不同,在反洗钱的问题上必然表现出不同的态度。政府是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者,意在严厉打击洗钱犯罪从而遏止原生罪的产生;而银行基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对反洗钱活动的态度决定于其成本收益。因此政府与银行之间即使合作也不是同心同德的合作,更有可能是不合作博弈。尽管银行有“了解你的客户”(KYC,know your customer)的义务,但法律对其义务的履行程度无法衡量,只能够在洗钱被发现后对未尽义务者和过失责任者予以惩戒。一方面银行在履行“了解”义务时必然存在成本收益考虑,由于收益的可见性而成本的无限性,其履行义务的程度是很低的;另一方面银行过失是很难避免的,一旦可能被发现时,银行为避免惩戒有可能采取对抗策略致使反洗钱失败。
洗钱亏损而反洗钱盈利的制度环境是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银行之间合作的条件。通过合理的反洗钱收益分配和反洗钱成本负担制度,使洗钱与各反洗钱主体利益负相关而反洗钱与各反洗钱主体利益正相关,也即形成洗钱亏损机制和反洗钱盈利机制,促成反洗钱与各反洗钱主体目标追求的一致,才可能实现合作,从而保证反洗钱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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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向宏桥,王涛.构建反洗钱会计的经济学基础[J].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5(4)
2 向宏桥,王涛.构建反洗钱会计的基础[J]. 财会月刊,2005(11)
3 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课题组.论构建反洗钱会计[J].武汉金融,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