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海事会计信息质量的思考(2)
2017-06-23 01:01
导读:2、收入支出的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及时记入当期收益或费用支出,出现了跨月跨季跨年度列收支的现象,甚至有的
2、收入支出的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期间所发生的收入、支出,不按规定及时记入当期收益或费用支出,出现了跨月跨季跨年度列收支的现象,甚至有的县市海事处将几个月的全部收入、支出积压到一起进行会计处理,造成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及时反映单位经济活状况。
3、不按制度规定及时处理呆帐坏帐损失。将已确认坏帐的应收账款长期虚挂 ,不予转销,导致资产不实。
4、设立账外账。由于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有的基层海事处连必要的账目都没有,有的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财务收支失控,有的私设“小金库”,设立账外账。
5、改头换面,掩盖真实的经济业务。
(二)经济业务失真。
经济业务失真,是指领导对单位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和控制,会计人员言听计从,不拒绝,不反映,不抵制,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1、 单位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的现象比较突出。
2、 会计监督乏力,会计执法环境不良。有法不依,违法现象和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抵制,会计人员一旦抵制违法乱纪行为,往往会遭受到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受到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等方面的压力、阻力甚至打击报复。
三、海事经济信息质量不良的成因。
1、 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化,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行为作了较为详细的规范,对违规行为作了相应的量化处罚的规定。但在以往较长的时间内,经济领域的法制是不够健全和不够完善的,同时交通行业、海事系统的
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由此造成了海事系统会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对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不够严谨;另外,在我国目前状况下,许多职能管理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因而海事经济信息失真现象比较普遍。
2、 会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根据调查资料,目前全省海事系统财会人员132人,尚有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31人,其比例为24%,无职称财会人员为54人,无职称人员的比例为41%,可见,全省海事系统财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一方面,部分基层海事处在职人员仅3人左右,而其机构职能较多,辖区往往是点多线长面广,3个人面临着担负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包括船舶安全检查、船员适任证书的
培训及检查、查处及纠正船舶和船员的违章行为等)、船舶检验、规费征收、财务核算与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等职责,那么担负海事经济工作(会计、出纳)的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在客观上,难免受到了时间、精力的限制,另一方面,不够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甚至专业知识也达不到要求。她(他)们担负的工作太多,都要干,结果往往是都没有干好,很难符合工作标准和要求,有的甚至连基本要求也达不到。业务素质低,缺乏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或是不自觉地违反了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或是对海事经济业务不能够正常的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或是在会计处理过程中马马虎虎,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无论是业务素质还是职业道德都与会计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3、 领导干预造成主观意识上的会计信息失真。部分单位领导出于对单位利益或自身利益的考虑,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达到控制、占有或骗取国家资产的目的,出现贪污腐败、群体犯罪等行为,从而导致大量造假案件的发生。虽然会计对于做假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大多数假帐的主要责任并不在会计,而在于有权支配会计的人,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无论怎么说,会计是受命、受制并从属于单位领导的,领导要求怎么做,往住会计不敢不那样做。如果胆敢抗命,会计就只能下岗。纵然会计人员也可以以《会计法》为武器,在一段时间内使领导的违法指令受到抵制,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领导会长期容忍一个敢于和他作对的会计吗?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4、 对海事系统干部政绩的考核,常常以年度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常称“两费”)的征缴额作为一个重要,并且下达了年度征费任务。这样的情况,往住导致基层海事机构的领导一味地追求以完成任务和多征费为目标,那么,基层海事机构工作人员在收费开票时,经常出现诸如虽然不是船港费、船检费的收入,也会“变脸”开票为船港费或船检费的现象。这么做的后果,“两费”征收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但海事机构收取的收入结构不真实,海事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这是 “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问题在海事机构中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