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有关会计相关专业服务的基本规则(2)
2017-06-27 01:01
导读:因此,国民待遇义务也是在上述“承诺表”的基础上确定的。GATS强调“国民待遇”,就是要求东道主成员将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一视同仁”。一般而言
因此,国民待遇义务也是在上述“承诺表”的基础上确定的。GATS强调“国民待遇”,就是要求东道主成员将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一视同仁”。一般而言,在提出“承诺表”时,应尽量列入有关开放的期限、条件和限制。这一问题应受到重视还有另一个原因,按照GATS第21条的规定,缔约方要修改或取消一项义务,必须在承担义务实施3年以后,而且还有可能要向所有“受影响方”在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进行赔偿。尽管GATS第19条规定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开放市场方面适当的灵活性,但并不是说可以随意修改。因此在开放问题上,制定一个长远、周全的计划是必要的。
另外,为了使发展中国家成员更多地参与,GATS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和一些保障措施。所谓“一般例外”(第14条)、“安全例外”(第14条附则)是出于保护公共道德、防治欺诈行为或从国家安全出发的措施,“紧急保障措施”(第10条)指承诺达成后发生了未可预见的变化时使用,“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第8条)可以用来控制外国服务提供者垄断国内服务的情况;“补贴”,允许发展中国家可以有一定的灵活度。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会计相关专业服务规则的主要内容
GATS的主要内容包括:(1)定义了4种服务贸易方式,即:跨境服务(cross-border supply)指外国服务者到本国提供服务,无需机构服务;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指本国(地区)消费者或企业到他国(地区)寻求服务,因为它不要求服务消费国(地区)允许服务提供者进入境内,属于简单的服务贸易形式,涉及问题较少;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指外国(地区)机构或个人在本国(地区)设立专业机构,这种方式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指外国(或地区)专业人士以个人身份到本国(地区)执行专业服务。(2)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所有服务,除非有一次性的豁免。(3)国民待遇原则在作出特定承诺的区域生效。(4)国家法令应具有透明度,并设立咨询机构。(5)国内法令应客观合理。(6)相互承认资格。(7)一般不应限制国际支付和转移。(8)单个国家特定的承诺要通过协商进行,并具有约束力。(9)未来的谈判将逐步深化到自由化进程。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GATS适用于所有的服务业,但其中的两章对会计职业影响较大: 一是GATS第六章关于国内法令。规定:(1)政府应合理、客观、公正地运用影响服务业和职业界的法令,以免其成为贸易障碍。(2)资格规定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证要求不应当成为服务贸易的不必要的障碍。应当分部分制定出更多的规定和规则,以保证这种基于客观、透明的标准,不会比保证服务质量所需的规定更繁琐,并且对于许可证规定来说,其本身不会成为服务提供上的限制。在决定对这些原则的遵行情况时,应当考虑国际标准。(3)所有的国家必须具有完整的程序,以证实来自于另一个国家并寻求在其管辖区内执业权利的职业人员的资格。
二是GATS第七章关于资格登记和许可证。规定:(1)各成员可以选择自己的方式,包括通过非双边认定、双边互惠协议或国际协调,来认可外国(或地区)资格和许可证。(2)一个国家(或地区)没有义务必须加入这些协议。但是,如果它决定加入,就必须持续、客观、公正地将其所选择的方式运用到所有寻求职业认定的其他国家(或地区)。(3)鼓励各成员与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建立和采用共同的国际资格和业务标准。
GATS要求每个成员建立一套程序以提供对外国资格的认定。而且,这一程序必须透明,对所有请求资格的人要公平。下列事项应予强调:(1)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职业组织的联系,以评定不同的准则。(2)相对于本地的要求,评定外国(或地区)的制度、课程和学位计划的程序。在获取资格前的教育不完全依赖于大学体系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3)对外国体系的评价,包括考试内容和程序。(4)对执业经验要求的评价,以及监督和控制执业经验的方式。(5)建立一个机构复核委员会,以上述程序的结果并发布、执行促进外国职业资格认定的计划。这一机构应参照国际标准(如IFAC的IEG9),推荐特别的考试和其他计划以便申请者证明其胜任当地特殊的执业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