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资产减值准则的变化及其实务应用(2)
2017-07-04 01:03
导读:(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 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
(六)对于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作了禁止性规定
原准则规定,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对于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等时才可以结转,避免企业通过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粉饰业绩。
二、资产减值实务
在具体实务操作中,要把握判断资产减值的原则,即应确保资产在不超过其可收回金额的前提下进行计量,如果资产原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该资产视为已经减值,则资产应确认减值损失。
一般按以下三个步骤评估减值:首先,评估一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其次,分别通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估计有减值迹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再次,比较两种方式估计的可收回金额,将金额较高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资产减值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下面举例说明。
[例1]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现2005年12月31日购入一项专利技术设备,类似的专利技术在市场上已经出现,此项设备可能减值:(1)如果该企业出售该设备,市场上公允价格为
2 205 000元,预计处置费用5 000元。(2)如果继续使用,尚可使用5年,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为500 000元、480 000元、460 000元、440 000元、420 000元,第6年现金流量及使用寿命结束时预计处置带来现金流量为380 000元。(3)折现率5%,假设该设备账面价值3 000 000元,已经计提折旧500 000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200 000元。要求甲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如发生减值损失,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因为类似的专利技术设备在市场上已经出现,表明存在减值迹象,须进行减值测试。
第二步,计算该项设备的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原值-折旧-已计提减值准备
=3 000 000-500 000-200 000
=2 300 000(元)
第三步,通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计算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2 205 000-5 000=2 200 000(元)
第四步,通过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来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见表1)。
第五步,比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取较高者作为其可收回金额,并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是否减值。
该项设备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中的较高者为2 283 522元,低于该项设备的账面价值,故该项设备发生减值。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6 478元(2 300 000-
2 283 522)。
第六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16 478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 478
三、执行新准则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一,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然而,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确定很大程度依靠人为的主观判断,如果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和监管不到位,有可能成为某些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和杠杆。
第二,新准则只要求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再要求摊销。然而,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较为复杂,特别是在目前还比较缺乏公允价值计量环境的情况下,减值判断弹性大,不符合谨慎性原则,也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
第三,虽然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由于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准则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确认为损益,企业有可能通过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确认损益,使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