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准则与税法对固定资产表述的差异(3)
2017-08-04 01:13
导读:六、关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根据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和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若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修理支出达到
六、关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根据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和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若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即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根据准则讲解的内容,“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一般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说,大修理支出,侧重于固定资产中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在这一点上,准则和税法相互补充。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大修理支出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如果不同时符合条件,则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七、关于固定资产减值
条例第五十五条,“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上述范围之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可见,如果确认了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方面不能转回,而且要调整以后各期提取的折旧额,另一方面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确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时,一定要谨慎。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 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11月.
[3]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 高允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J].财务与会计,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