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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具体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2)

2017-08-08 01:31
导读:3、对表外项目的披露给予了充分关注。我国对表外披露项目一直没有统一的要求,即使是上市公司,表外信息的披露也并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对有利事项


  3、对表外项目的披露给予了充分关注。我国对表外披露项目一直没有统一的要求,即使是上市公司,表外信息的披露也并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对有利事项披露较多,对不利事项披露较少或根本不予披露。而具体会计准则时表外披露作了严格的规定,弥补了以往此方面的不足,可以增加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如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以下内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影响数以及变更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重要会计差错的内容;重要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等等。再如,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信息披露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作以下披露: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它们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当披露与企业有关的主要情况;如与关联方发生交易,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和交易要素。

  4、避免了收入虚增的情况发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按此规定,对于一些特殊业务,如回购业务,应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会造成营业收入虚增,利润不真实。收入会计准则着眼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对售出的商品不再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等,以此来判断收入是否可以确认。按此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回购业务,由于它并没有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因此不能确认收入实现,就可以避免虚增收入的情况发生,相应地就解决了利润不真实的问题。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具体准则能否顺利实施,并真正发挥作用?

  既然具体会计准则本身具有不可代替的优点,那么,在其实施过程中,能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答案是否定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会计人员在短期内难以达到具体会计准则的要求,直接到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

  具体会计准则有一个较明显的特点,即某些业务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后,再进行会计核算。如收入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概念,道出了收入的重要本质,即“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因此会计人员在运用收入准则进行收入核算时,尤其要注意形成收入交易的实质是什么,而不能象行业制度一样凭交易的形式来作出判断,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再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的核心之一是对资产负债表编制日后的重大事项进行处理。而对“重大性”并未在数量上进行规定,实际上也很难制订这种量化指标,这也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既不能只披露有利事项而回避不利事项,也不能任何事项都全部予以披露。

  职业判断能力决定了具体会计准则对财务人员的要求起点更高,而我国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却远远达不到具体会计推则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分部门、分行业、分所有制的会计制度,会计制度留给会计人员选择和判断的空间很小,养成了许多会计人员依样画葫芦的习惯,形成了比较定型的会计思维。而一旦这种规范变得灵活起来,选择的空间增大后,很多人就不知所措了。因此,会直接影响到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

  2、对具体会计准则的理解程度,也是具体会计准则能否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其中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证会计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以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会计人员是否能够深刻领会准则的基本含义,吃透准则,将会直接影响到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而影响到会计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如收入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原则的改变,使得会计人员在确认时要进行分析。对于分期收款销售、代销、交款提货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结算等方式销售,按准则和行业制度来确认形成的收入,结果是一样的,但对于特殊情况,则不一样。如为保持贸易关系,A公司将一批商品运往国外B公司,获得了收取货款的权利。当时,B公司所在国正处于动荡之中。按行业制度的规定,A公司完全有理由在获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但按收入准则的规定,A公司则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因为货款是否真的能收回来尚无法确知。即使可以收回来,是收回全额还是只收取其中的一小部分,现在也难以作出清楚的判断。因此,需要会计人员认真领会准则的精神,确保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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