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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2)

2017-08-08 06:38
导读: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的建议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存在大量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巨大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起完整的
  二、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的建议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存在大量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巨大危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业务质量监管体系,外部监管“九龙治水”,内部监管名存实亡;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性质与其承担的监管责任不相称;监管措施不具体、不,仅有的《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并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控制措施,无法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调整监管思路,健全监管法规,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新的监管模式。  (一)改革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管  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监管模式是政府干预型,具体实施者包括财政、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实践证明,这种“九龙治水”的多头监管,行政干预过多,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政府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独立监管机构为主体、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的新的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由政府制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的法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审计质量的衡量标准和质量监管的操作规范,依据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约束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行为。二是由政府牵头成立一个非会计行业的独立的民间监管机构,排除权力部门的重复监管,确保监管机构的权威性、代表性和独立性,由独立监管机构客观评价和惩戒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三是政府要加强对独立监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明确其职能和监管责任。这样就形成一种政府立法主导、行业协会检查监督、独立监管机构评价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外部监管体系。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  现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半行政半自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在十多年的实践中,中注协既是立法者(各项执业准则、监管制度的制订者),又是执法者(监督检查和评价惩戒),同行财政部门某些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职能。这种模式既不符合国际通行作法,也容易基于行业的利益而引起立法不当和执法不力。因此,我们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能,由政府制订或颁布各项执业准则和监管制度,由独立监管机构监督查处和评价惩戒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业务质量,各级注协除代行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管理职能外,其主要职责是服务、协调和日常的执业质量检查。  在新的模式下,各级注协应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常规化、经常性的检查工作。通过组织业内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深入事务所现场,检查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发现事务所在执业质量、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和缺陷,并与事务所沟通、交流,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实现帮助督促的目的,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协会组织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不同于专案的调查,是一种常规性、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制度要求,注册师协会应每年抽查20%左右的事务所,每五年对所有的事务所轮查一遍。检查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质量控制准则等执业规范的执行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问题和拒不改进的,协会应给予谈话提醒、书面批评、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提请独立监管机构给予公开谴责及取消执业资格等不同方式的处理。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监管  对事务所内部管理而言,业务质量控制是审计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和落脚点,对单项审计业务质量的控制和对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质量的控制同样重要。不管是政府的法规、独立监管机构的监管,还是行业协会的监督,最终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才得以实现。因此,完善事务所内部监管体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要渗透到业务执行的每一个方面而且要不断完善和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要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不仅要管好决定审计报告的计划、实施、报告三个阶段的质量和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也要管好审计报告的结构、撰写、使用各个过程的工作质量,还要管好质量把关的业务领导、各部门的项目经理、打字员、印刷及装订人员的工作质量。  事务所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质量控制: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应派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洽谈业务并由风险控制专家小组讨论是否承接业务,以避免注册会计师个人私自承接业务,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经营风险转移给会计师事务所。二是重视对客户及其项目的了解。对于大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专门委派注册会计师做前期的审慎调查,以确定是否承接业务,也为制定审计计划作准备;对于一般项目,注册会计师也应广泛地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初步了解客户的诚信程度及其审计风险。三是关注客户的一些特殊事项,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托的特殊要求以及客户及其管理层面临的压力等。四是不与不诚信或面临较大经营困难的客户打交道。在实务中当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重组后业绩发生惊人变化、公司所处行业与该公司的获利水平长期不相称、公司面临突变的市场或政策、存在保持原有业绩的压力等情形时应该谨慎承接业务。五是健全并严格落实项目组长、部门负责人和主任会计师三级复核制度。严格的三级复核是内部监管的关键环节,是有效减少审计失败概率的重要手段。三级复核既要关注审计工作底稿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又要关注审计程序特别是性程序的使用情况。在复核中,第三级复核尤为重要,应由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的主任会计师担任。  为了加强质量监管,还应建立一套的项目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每个项目小组或项目的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与执业人员的使用、提升、待遇等相衔接,以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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